华夏早报讯(灯塔新闻记者 董哲 齐明利)广西桂林市人民政府明文规定,在全市空气质量未达标之前,暂停审批新建混凝土搅拌项目,而当地一家混凝土企业,却在6月3日获得了桂林市住建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让人匪夷所思的是,此前,桂林市住建局多次驳回该企业的办证申请,2018年4月12日,桂林市住建局还在行政复议决定书中答辩称,该企业属于无建筑业资质的违法生产行为。
桂林市人民政府2016年下发的暂停审批新建混凝土搅拌项目的通知。
政府暂停审批期间被发证的企业名为灌阳县宏发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发水泥),2008年5月8日,宏发水泥成立后,因无法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开始从事混凝土搅拌加工生产经营项目。记者了解到,直至2019年6月3日之前,宏发水泥一直没有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直到2018年2月,宏发水泥向桂林市住建局提交了一份名为《关于请求尽快办理相关证照的紧急报告》,请求桂林市住建局为其办理《预搅拌混凝土专业承包工程》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宏发水泥这一报告被桂林市住建局驳回。记者了解到,桂林市住建局驳回的理由是依据桂林市人民政府下发的文件。早在2016年,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就下发了一份文件,要求在环境空气质量未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考核标准前,在全市范围内暂停审批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新建混凝土搅拌和预拌砂浆项目,搬迁和技改的企业实行等量置换。
桂林市住建局曾在行政复议决定书中答辩称宏发水泥无建筑业资质违法生产。
桂林市住建局曾认定领证企业非法生产
记者了解到,因不服桂林市住建局的驳回决定,宏发水泥曾向桂林市人民政府提出过行政复议,桂林市人民政府2018年4月12日下发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称,桂林市住建局进行了答辩。桂林市住建局在行政复议决定书中答辩称,宏发水泥提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行政许可申请不符合桂林市人民政府2016年的文件精神,而宏发水泥从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也不符合通知所规定的能够使用“等量置换”。
桂林市住建局在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书中还答辩称,宏发水泥在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从事混凝土搅拌生产属于无建筑业资质违法生产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应依法进行查处。
桂林市住建局6月3日为宏发水泥发的证。
住建局前后不一
让人料想不到的是,桂林市住建局曾驳回宏发水泥申请办证的请求,还认定该企业属于无建筑业资质的违法生产行为,却在2019年6月3日,桂林市住建局给自己打了一巴掌,当日,桂林市住建局为宏发水泥发放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此前华夏早报-灯塔新闻曾就桂林市空气质量一事采访了桂林市环境保护委员会,该局工作人员表示,桂林市的空气质量现在仍未达到国家标准。“就算灌阳县的空气质量达标了,全市未达标,也必须严格执行2016年的文件,不能审批新建混凝土搅拌项目。”
而桂林市住建委负责人以前接受华夏早报-灯塔新闻采访时也表示,“只要政府没有下文废止2016年的通知,这份文件就依然有效。”
记者了解到,桂林市住建局为宏发公司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之后的6月10日,该局服务窗口还摆放着一份公告,该公告称,根据市政办(2016)48号文件要求,从2016年9月30日起本窗口暂停审批新增大气污染排放的新建混凝土搅拌和预搅拌砂石项目。该公告落款单位为桂林住建局行政审批办,落款日期为2016年9月30日。
6月10日,桂林市住建局服务窗口还摆着暂停审批新建混凝土搅拌项目的公告。
桂林市住建局:发证是根据灌阳县政府的文件
10月23日,华夏早报-灯塔新闻再次就此事向桂林市住建局局长曾亮了解情况。曾亮让记者跟有关分管领导联系,随后,记者从桂林市住建局行政审批办了解到,截止目前该局仍然不能审批新建混凝土搅拌和预搅拌砂石项目。对于该局6月3日为宏发公司发放《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一事,该办工作人员称,灌阳县政府有相关文件,具体情况让记者向桂林市住建局法规科联系了解。
桂林市住建局法规科一工作人员表示,他没有看到灌阳县政府的文件,也没有印象,即使有也不好答复。
记者试图联系桂林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彭代元,其手机接通后即被挂断,记者发送采访请求短信也未见回复。
华夏早报-灯塔新闻将继续关注此事,发回最新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