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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沅江:居民房屋拆迁款领取与否为何成谜
2019-03-22 22:44:54 来源:民主与法制社 编辑:贺强

导读:罗端科同时举报自家居住了十几年的老房子,在没有得到任何补偿的情况下被拆除,为此状告沅江市政府。

  近期,湖南省沅江市琼湖办事处杨泗桥社区一居民罗端科向记者反映称,政府在没有公示拆迁公告及发放拆迁补偿款的情况下,对其宅基地房屋进行了拆除。沅江市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对此答复记者:该居民已经领取了房屋拆迁款,具体情况不便透露。

  因罗端科反映的问题事涉琼湖办事处杨泗桥社区原支部委员、副主任、治保主任曹某,而曹某又因涉及刑事案件被批捕,罗端科到底有没有领取拆迁款,变成了一个未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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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市琼湖办事处杨泗桥社区原支部委员、副主任、治保主任曹某被批捕

  沅江市公安局相关民警向记者透露,曹某涉及的刑事案件已移交市打黑办处理。而记者来到杨泗桥街道采访时,发现曹某相关职务介绍仍未“下架”。

  罗端科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关于人工运河拆迁的付款协议》,署名时间为2013年7月23日,甲方为杨泗桥社区征地拆迁开发办,签字人为“曹某”。罗还质疑杨泗桥社区征地拆迁开发办的合法性,就该质疑,记者采访了杨泗桥社区相关部门。对于该开发办的成立时间,杨泗桥社区现任书记告诉记者,在他上任前开发办就已成立,并称该开发办的成立有相关文件,但并未向记者提供。

  沅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告诉记者,在《沅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沅政发〔2014〕6号)出台之前,当地征地拆迁都是这个做法。

  罗端科同时举报自家居住了十几年的老房子,在没有得到任何补偿的情况下被拆除,为此状告沅江市政府,请求赔偿其10776005元并履行宅基地安置义务。

  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罗端科提供的《沅江市城区建设拆迁安置审批表》属于行政机关内部审批文件,不产生对外效力,不能证明沅江市政府实施了强拆的事实行为,因此罗端科的起诉不予立案。

  目前,罗端科已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杨泗桥社区书记就罗端科宅基地所在房屋是否补偿一事回复记者说,已对房屋进行了补偿。记者要求其提供相关书面证据,但该书记未予提供。 

  罗端科称,其被拆房屋所在地是沅江市广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扩王府项目所在地。该公司董事长系杨泗桥社区书记之子。(记者 李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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