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刀切:汶川暴力强拆整垮招商引资企业 哭诉无门!
2019-06-15 17:52:05 来源:读者来信

导读:由于不准生产,几个月后的2018年7月,汶川突降暴雨,我公司机器设备全部被淹没,砂石原料和成品料被冲走6万多方,损失惨重……

各新闻媒体及读者朋友:

       党中央、国务院和习主席一贯重视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然而,我们作为招商引资企业,却遭遇了汶川县政府“JQK ”式的一刀切,企业损失惨重,血本无归,哭诉无门。今特将事件前因后果对公众披露,看看当地政府作法是否欠妥?是否与党中央、国务院保护民营企业精神相悖?

       疏浚为名,大肆招引企业贡献财政

       2008年汶川“5.12”地震举世瞩目。地震垮塌体以及随后连续数年的次生灾害,给汶川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极大的损坏和安全隐患。为了灾区重建和减轻财政负担,2013年汶川县委、县政府出台了“企业参与,变废为宝,变灾为利”的招商引资政策,大量引进、配置砂石企业处理地震垮塌体和疏通岷江河道,得到了灾区人民的赞扬和企业的积极响应(详见2015.11.23阿坝日报)。然而,殊不知,这竟是我们企业(汶川县沙坝建材有限公司)的“梦魇”开始……

       2013年初,40多家外地企业代表在汶川听取了“招商引资座谈会”,会上说得很好,“企业参与,变废为宝,变灾为利”,入驻企业的手续,由汶川相关政府部门所属公司帮助办理……我们在缴纳了200万保证金和相关办证费以及150多万资源费后,于20130年在当地工商部门办理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砂石加工,销售,机械租赁;营业期限为“2013年10月15日至长期”(见下图)。


                  
       2016年四川省财政厅和四川省发改委联合下发了“川财综〔2016〕45号”文件,《关于河道砂石资源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明确规定:各级水利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其他名目变相拒绝执行和继续收取河道砂石资源费。

       然而,当地相关部门仍然继续要求我公司缴纳了54万元的砂石资源费(前后总共缴纳了150多万元),整个汶川共引资了40多家清淤疏浚企业,每家缴纳保证金200万元(企业被赶走后,保证金也不退),每家企业缴纳资源费平均500万元上下,还有每家缴纳的几十万元办证费、管理费、服务费等,可想而知,这些被招商引资企业,为汶川财政贡献了多少GDP ? 实质上,当时的招商引资乱象丛生,只要有关系,谁都可以找国土局,水务局或者经信局“托关系”进入疏浚行列。费用则由水务局牵头收取上交县财政。

       承诺协调办证服好务

       2013年6月18日,汶川县委、县政府下发汶委办〔2013〕100号文件,对全县砂石企业作了相应的规范要求。按照此文件精神,汶川县水务局、国土局、经信局于2014年联合下发了〔2014〕10号文件《关于确定砂石企业整理整治地震垮塌体和河道壅塞体范围的通知》,确定我公司正式获得了由县委、县政府确认的垮塌体治理权及时间、节点等。

       随后,我公司作为乙方,与代表当地政府的甲方、汶川县羌维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定了“地震次生灾害整理项目意向协议书”,明确了我公司对桃关村沙坝组对岸上游河道壅塞体范围、泥石流、地震垮塌体进行挖掘清理、转运、加工及销售要求。(本协议第四条明确规定:允许乙方自行在堆料场周边安全区域建设一个次生灾害物源加工厂,将垮塌体、泥石流、河道雍塞体等作为原材料加工成砂石产品销售,其产品销售收入归乙方。本协议第五条还规定:合作内容:由甲方负责该项目的前期工作,包括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协调办理相关手续,协调项目用地,协调电力供应,协调道路等并保证整理项目合法。详见下列两图)



 

       2013年10月,当我公司购置完各种设备准备开工时,又遇国道213线重新规划改道,我们积极配合政府协调,准备重新搬迁厂址,但由于重新选址困难,当地村社阻挠大,直到2016年1月才落实好场地开始建厂,8月才试运行生产。

       生产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和《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对河道壅塞体、地震垮塌体进行常态化清理、取得了初步成效,降低了河床,大大降低了次生灾害对河道沿线村民生命财产的威胁。同时,我公司积极解决了当地村民务工,并多次免费为村组民生工程(修路)提供免费机具,为当地发展经济做出了较大贡献。

       2017年2至9月,公司又响应县委政府环保整改期间停产要求,投入150万元改造环保设备;办理《资源储量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植被恢复方案》、《环境影响备案》等,通过政府部门检查、验收。

       一刀切,突然变脸 整垮引资企业

       2017年12月至次年3月,我公司又遵照上级水利部门要求,为减少地质灾害,投入600余万元对沿岸河道清理,降低河床,清理壅塞体30余万方,就在我们的清理物还未及加工生产时,汶川县方面为了应付中央环保督察组的检查,2018年3月23日,县委、政府不顾引资企业“死活”,开会决定“一刀切”关闭所有砂石厂。

       紧接着,汶川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下发文件,说疏浚工作结束,要求所有砂石企业立即停止清淤疏浚。县政府强行要求,4月15日前,所有砂石厂撤除全部生产线,生产出的成品料一律不得外运。并强行要求各企业签订《撤除承诺书》,否则政府将强制、破坏性拆除(后确实破坏性强拆了)。由于我公司总计才生产了10个月,投入两千多万元将血本无归,拒绝签字。但一名政府官员“好心劝说”:“你们先签了嘛,下一步我们统一招标拍卖时,会优先考虑你们公司的”,谁知这竟是诓骗我们的一种手段,为他们日后强拆获得理由。

       2018年4月2日企业被强行断电,要求我们限期拆除设备。其理由是:所有砂石厂未经过砂石资源拍卖,没有完善《采砂证》、《采矿证》、《临时用地手续》,无论你环保设施是否完善,无论你是否招商引资企业,皆是非法企业,必须限期拆除,且没有一分钱补偿……

       由于不准生产,几个月后的2018年7月,汶川突降暴雨,我公司机器设备全部被淹没,砂石原料和成品料被冲走6万多方,损失惨重……

       2019年4月3日,由汶川县公安局某局长带队,银杏乡党委书记谭振兴组织100多人进入我砂石厂,将工人全部驱赶到河对岸,手机没收(禁止拍照录像),开始暴力打砸、强行拆除设备,价值千多万设备损害殆尽(见文末图片)。在此期间,我公司一辆运料车坏在了厂内不远处,谭振兴书记竟然指挥挖掘机将我运沙车直接往河里推。一位在场干部劝渝谭书记“这样做要不得”。谭书记竟公然咆哮说:“这有什么要不得的?挡住我的路,就得往河里推。”这,就是我们一个镇乡党委书记、父母官对引资企业、弱者的霸道行政手段?我公司现场负责人赵纯强(退伍军人、党员)出面讲理、制止,被强行带离行政拘留5天……


                
       五问汶川县政府:

       一问:你们是否执行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指示精神?你们在一刀切暴力强拆企业设备时,考虑过企业的退路与死活吗?

       二问:你们收取招商引资企业资源费合法吗?既然所有40多家引资疏浚企业都不合法,为何还要引进?还要收取“不合法”企业的管理、办证、保证金、资源费等?你们所说的这些不合法企业,又是否由你们所造成的呢?

       三问:国家财政是否对灾区河道疏浚拨有专项资金?如果有,是否专款专用了?专款用哪里去了?我们疏浚企业不但没有获得疏浚专款补助,还被你们变相收取了保证金、资源费等名目繁多的费用。

       四问:暴力强拆损坏企业设备是否违法?众所周知,国家有法律规定,任何个人或单位损坏他人财产物品,均属违法,要依法赔偿,严重则要追究刑事责任。你们损坏我公司的设备就不违法吗?是否也应依法赔偿和追责呢?就算企业不合法,就应该暴力打砸损毁其设备吗?

       五问:企业损失是否该赔偿?我们被招商引资到汶川支援建设,却落得个血本无归,债台高筑,你们有考虑过企业的出路、死活吗?考虑过我们许多家庭因此四处躲债的惨境吗?


汶川县沙坝建材厂

201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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