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老赖”欠债上亿却盖新楼盘,究竟谁罩着?
2019-07-15 16:39:28 来源:网友投诉

“真的很无奈。债权债务体制外循环,法院原来明文‘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后来法外施法,政府高层有领导老虎屁股摸不得,这是出借人没辙的根本原因。”曹懿胜苦着脸说。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然而因为“有大人物罩着”,“借给别人钱反倒成了孙子”成为一大社会怪象。出借人被“逼疯”,只得撕破脸寄希望于对簿公堂。然而即便法院判决了要拿到钱也是“没辙”。出借人只能偶尔拿得一点“利息”,本金和后续利息陷入无休止的讨债中。



2013年法院判决新居公司应给付曹懿胜个人1069.13万

       出借人:借给别人钱反倒成了孙子

       原来在临武做矿的老总曹懿胜抖着一大摞资料诉说,他通过别人认识了郴州新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黄国良,被告知“金桂苑”房地产开发“非常有前景”,于是分两次打给黄国良公司一千万元,商议以入股形式合作开发。随后,黄国良为规避巨额债务,与张某保、郭某芳、郭某等人将“金桂苑”项目改头换面为“立昇领域”,新居公司占股48%,曹愤而退股成借贷关系。曹懿胜要求按协议退还所借本金加利息一千四百万余却被以种种理由拖延,无奈之下诉诸法律,2013年4月法院裁定黄国良履行还款债务,然而6年过去了至今未果。




材料显示新居集资金额高达2.3个亿。

       同为债权人的郴州人李历全也面临类似的遭遇:2014年申请强制执行后,一直疲于讨债中;至2018年提至省高院申请执行,2018年6月下达执行督促令,近一年还是没有回音。鲁塘做矿的何禹豪也是经朋友介绍,为3.5分利息所利诱借给黄国良400万,结局本金和利息不知何时到手……厚厚的投诉材料中显示,类似与黄国良发生债权纠纷的“多达70余人,金额高达2.3亿元人民币之多。”

       曹懿胜告知:算起来黄国良的资产估计都有三、四个亿。每次讨要,黄国良原来总是说“没钱”,后来又说“现在正在建房,卖了房就给”,而现在楼盘房子都卖得差不多了,“打电话已经没一点用”。7月1日何禹豪两次拨通黄国良的电话,都无人接听。据立昇领域网站宣传资料显示,立昇领域楼盘一期项目结束,已经回笼资金1.5亿(当时均价3500元/平); 二期、三期共十栋为32层高层电梯房(现在均价6800元/平),房子已基本售出。本来完全具备偿还能力就是不还,而郴州各级法院对所有涉及新居公司黄国良案件全部终止执行,有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官表示“这件事真的好难办”。

       知情人:这个局“因为上面有人打招呼”

       心力交瘁的李历全说:“四年多过去了,都在玩太极,遇到这样的老赖真的想死的心都有。这个案子牵涉的关系太复杂了……”至于怎么复杂,债权人说“因为上面有人打招呼”。

       看似并不复杂的案情,法院也做出了有关判决,欠债还钱就是。“然而事情远没有老百姓想象的那么简单,求爷爷告奶奶才刚刚开始。”曹懿胜说:讨债成了目前最紧要最头大的事。“借钱的人真成了孙子。黄国良对人说他搞了那么多关系,上边有人,说债权人就是一盘散沙,耐何不了他。”

       有知情人透露:原本没什么家底的黄国良之所以如此有恃无恐,是因为他“确实上面有人”。法院执行查封他将近40套房产,还没到解封时间,“省里有位大领导就指派某高院领导来到郴州,拍桌子要郴州法院强行解封,却没有另外查封与案值相应的标的物。而这个局还有更上一层“高人”介入,据说公司另一股东张某保“上面”有神秘亲戚,带来某律师团队,然后帮黄国良做了这个“局”:得到巨额集资后,黄国良拖着不还钱而继续盖楼盘,当地法院出现多个“奇怪的支付令”,网上明确标明黄国良为负债累累的“老赖”,而他的资产却被法院解冻;2018年4月14日,知情人试着输入黄国良身份证,发现依然可以代其购买高铁一等座票……至于债权人前去立昇领域维权反被几十个手持钢管不明身份的人殴打公安反而拘留所有参与维权代表,一位越战老兵的独子刘某在立昇领域离奇坠楼公安却以没有发现犯罪事实为由不予立案调查等等,所有这些也就不难理解了。

       “真的很无奈。债权债务体制外循环,法院原来明文‘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后来法外施法,政府高层有领导老虎屁股摸不得,这是出借人没辙的根本原因。”曹懿胜苦着脸说。

       律师:唯有打掉保护伞,才能还法律尊严

       几十位出借人背负巨额债务,一些人东躲西藏的过日子。近日,某债权人两次拨打黄国良电话,没人接;到法院,却一次一次被告知“此案很复杂,正在协商处理……”当问到究竟要到何时才能执行到位,“没有期限。”有法官这样答复。

       不愿透露姓名的某资深律师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债务人逾期不执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院应根据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以便有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该案中新居公司董事长黄国良拒不执行,法院完全可以依法对其作出惩处,限制“老赖”高消费、旅游出行、和融资贷款等;构成犯罪的必须移送公、检机关处理。该案当事人黄国良依然可以购买高铁一等座票,依然可以贷款继续建房,显然与法律相违背。

       有资深学者坦言:此案案情重大、盘根错节,破解点唯有打掉保护伞,厘清真相,才能还法律尊严,给老百姓一个公平正义的交代。

       “郴州类似的案例并非就这一个,中央纪委越来越大的动作让我们看到了希望的曙光。能否打掉保护伞,揪出上上下下的当事人,这就要看各级司法机关的决心和意志。”债权人说。(高  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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