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就养犬管理规范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其中提出,“对超过14天无人领养的犬只可实施安乐死”。对此,有兽医表示,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安乐死是避免流浪狗遭受更大痛苦的无奈之选”。多位动物保护人士则认为,治理流浪狗问题,要管理的是人的行为,而不是犬只的行为,最重要的是预防流浪狗产生,最大限度地减少流浪狗。(11月24日《工人日报》)
流浪狗的产生因素复杂,主要有个人因素遗弃宠物狗,或因管理不善逃逸,还有流浪狗的无序繁殖等。要想完全杜绝流浪狗产生的根源,需要严苛细致的法律规章,养狗高门槛标准,精细化的日常管理,完善的救助体系,但这些都要逐步建设,具体实施成本高,对执法水平要求也高,并非短期能够实现。可见,在尚未达到以上标准之前,对流浪狗采取安乐死的措施,乃是当下治理狗患的次优选择。
流浪狗因缺乏有效看护,往往身患疾病、残疾,携带狂犬病菌,攻击性较强等,对市民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近年来,各地经常发生流浪狗咬伤、咬死市民,传染狂犬病等案例发生,时常引起公众的恐慌不安情绪。目前,我国的流浪狗数量已超过4000万,我国95%以上的狂犬病病例是因被狗咬伤而感染,50%左右的是因被流浪狗咬伤而感染。由此可见,我国流浪狗数量庞大,所造成的社会危害也很严重,乃是治理狗患不可回避的一个环节。
宠物狗的所有权归属主人,在发生伤人事件时,主人要承担看护责任,支付相关治疗费用、赔偿经济损失等,这是符合侵权行为的合理解决方案。但是,流浪狗的物权属性不明晰,很难找到主人,那么在发生伤人事件时,就难以索赔。可见,从保护广大市民权益的立场看,在无法解决流浪狗物权问题时,对流浪狗进行抓捕、领养、安乐死等一系列措施,以尽可能减少流浪狗、降低侵权行为发生,乃是相对合理的做法。
很多人对流浪狗的安乐死感到不忍心,主要是认为此举是在剥夺狗的生命,有些太残忍了,这是事实,也反映出大众的怜悯心,应予以理解和重视。从社会发展趋势看,未来对流浪狗的处置,需要更精细化的管理手段,采取更为人道的措施,不宜全部安乐死,应鼓励民众领养,确实无人领养,又无其它利用途径的流浪狗,再做安乐死处置。
狗患的根源在于人,正是部分养犬者的不负责任,不想养时就随意遗弃,导致大量流浪狗产生。因此,在对流浪狗的管理趋紧之际,也要逐步完善相关法律和管理规则,抬高养犬门槛,约束和规范养犬者的行为,建立文明、有序的养犬环境,对违规者予以重罚,以逼迫养犬者自律,从而遏制遗弃行为,由源头上减少流浪狗。(江德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