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早报讯(灯塔新闻首席记者 董一泽)日前,四川省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局长何文毅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但是在任前公示期间,被人扒出五年前曾向上级领导行贿。目前,何文毅仍在原岗位履职。四川省委组织部已获悉何文毅被举报一事,但称,“按照规定,我们不对外提供(情况)。”
拟提拔副厅级领导职务遭举报
1月19日,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发布了一批干部任前公示,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局长何文毅在列,其被拟提拔为副厅级领导职务。何文毅被公示后,就有网友举报,称他在担任长宁县委书记期间,向时任宜宾市副市长、市公安局长魏常平行贿五万元。魏常平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该网友举报称,2019年8月9日,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宜宾市长副市长、市公安局长魏常平受贿犯罪一事进行了刑事判决,该判决书载明,“何某2在2015年初,担任长宁县委书记期间,实施了用公款亲手向魏常平行贿伍万元的违纪违法行为。”网友在举报信中称,判决书中的何某2就是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局长何文毅,他2015年正是长宁县委书记。
华夏早报—灯塔新闻查询四川组工网发现,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确实于1月19日发布了一批共21名干部任前公示,其中位列第四的就是网友举报中的何文毅。任前公示显示,何文毅现任四川省宜宾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党委书记、局长,市招办主任,市大学城科创城建设服务局党委书记。在此次任前公示中,何文毅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
公开资料显示,何文毅,男,汉族,中共党员,1964年7月生,四川南溪县人,在职博士研究生;2019年9月任现职,2011年2月任现级。
被举报的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局长何文毅。
在县委书记任上曾向上级领导行贿
对于网友举报,华夏早报-灯塔新闻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判决书中予以核实。
中国裁判文书网2019年8月9日发布的编号为(2017)川14刑初8号的《魏常平、魏常明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第(十五)项,详细表述了时任长宁县委书记何某2向魏常平行贿的事实和经过。
判决书表明,2015年春节,魏常平利用担任宜宾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宜宾市大货车培训中心”项目落户长宁县和长宁县笋类企业系列案件处理上提供帮助,收受长宁县委书记何某2所送现金5万元。
何某2作为证人的证言称,2015年3月,他让县委办主任肖某准备5万元现金,以拜年的名义,在宜宾市金沙江宾馆附楼2楼魏常平的家里送给魏常平,并请魏常平支持长宁县大货车培训中心的后续工作和长宁县竹笋生产企业的系列案件的处理情况。
证人肖某(时任长宁县委办主任)的证言证实,2015年初,何某2让他准备5万元现金拿去开展工作,他从办公室的备用金里拿出5万元交给何某2;2015年3月,以“党代会会务费用”的名义将这5万元予以报销。
被告人魏常平则供述,2014年,南溪区和长宁县都在争取宜宾市“大货车培训中心”项目,最终长宁县争取到了这个项目;2014年底,长宁县的竹笋企业被省公安厅督办查处,何某2向他汇报了竹笋案对长宁的影响,希望他能给省公安厅沟通下,从轻处理。2015年,周某5邀请他、杜某1、何某2等人吃饭,何某2陪他散步时送给他5万元。
华夏早报—灯塔新闻通过何文毅的公开履历获悉,从2013年8月至2016年11月,何文毅一直担任中共四川省长宁县委书记。这与魏常平的判决书中“2015年春节,魏常平利用担任宜宾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宜宾市大货车培训中心项目落户长宁县和长宁县笋类企业系列案件处理上提供帮助,收受长宁县委书记何某2所送现金5万元”的时间点吻合。
何文毅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的任前公示。
被举报人目前仍在现岗位履职
2月24日上午,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相关工作人员称,何文毅目前仍是该局局长。当华夏早报-灯塔新闻询问何文毅在拟提拔任前公示过程中被举报一事时,该工作人员让记者与宜宾市委组织部联系。
随后,华夏早报—灯塔新闻联系上四川省宜宾市委组织部,向干部监督科了解是否收到过关于何文毅行贿的举报材料,工作人员称他们暂时没有收到。其称,任前公示本来也是省委组织部公示的,有投诉或举报也是向省委组织部反映。至于任前公示结束后,何文毅的职务有没有调整,是不是还在原岗位任职?该工作人员称“现在应该是,还没有免掉,应该是。”
记者随后就此事联系上四川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该处一工作人员表示,“我们看一下,查一下”。下午,该工作人员又回复华夏早报-灯塔新闻称,“按照规定,我们不对外提供。”当记者再次问他们部门有没有收到关于何文毅的举报材料时,该工作人员还是称,“按照规定,我们不对外提供。”
记者登陆四川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官网,发现其官网上2月17日仍在发布“市教育体育局局长何文毅督查区县疫情防疫和线上教学工作”的新闻。
魏常平判决书中关于何文毅行贿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