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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林地非烧即毁 湖南一对夫妻忙种树还要忙索赔
2020-06-28 09:24:32 来源:华夏早报-坐标新闻 编辑:贺强

导读:承包的林地先是被邻村造林时烧毁,打了多年的官司好不容易拿到赔偿款,林地再次被施工队损毁,这一回不但赔损款没拿回,林权还险些被村委会提前“剥夺”了。

       华夏新闻-华夏早报讯(灯塔新闻记者 吴鸣)承包的林地被邻村村委会组织村民造林时烧毁,法院判赔经济损失30多万元。在未赔付的情况下,法院受理执行,查封了村委会名下的林地。然而在查封期间,该林地却被卖给他人建别墅。林权明明属于自己的林地被水厂施工时损毁,青苗赔损款却被发包方村委会无理“霸占”。湖南祁阳县的谢爱平、杨桂英夫妻在承包经营山林的路上可谓是一波三折并不顺利。

       近日,当地两个涉事的村委会均称,关于谢爱平承包的林地上林木损毁款问题都已基本解决。县、镇政府则表示,如对赔偿数额有异议,可协商或走法律途径。




曾被查封的林地上在建房屋和别墅。

       林木被烧毁 法院判赔30余万

       据谢爱平介绍,1995年3月2日,他与祁阳县大村甸镇立新村签订了《立新村经济场承包合同》,承包期限是30年。承包后,谢爱平在自己承包的经济场范围内种植了大量的果树及生态林。

       一直以来,谢爱平承包的经济场在当地发展都还顺利。事情在2012年3月25日发生了波折。据祁阳县人民法院查明的事实,当天上午祁阳县大村甸镇氹桥村村支两委组织村民去该村老桔园地造林,村民在烧柴草时酿成火灾。当天下午1时许,火势迅速蔓延到谢爱平承包的立新经济场内,直到下午5时许才被扑灭。后经祁阳县森林公安局调查认定本次火灾起火原因应为氹桥村造林烧草引起。该局还于2013年12月6日委托金洞管理区林业局对此次火灾给谢立平承包的经济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了鉴定,结论为经济林和用材林两项损失合计为308918元。

       据此,祁阳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3日作出判决,判处大村甸镇氹桥村在判决生效30日内赔偿谢爱平因本次火灾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308918元。

       判而未赔 法院查封四块林地

       谢爱平告诉华夏早报-灯塔新闻,判决生效后,大村甸镇氹桥村委会并没有按照判决如期赔付他的经济损失。2016年2月3日,祁阳县法院受理了谢爱平的执行申请,“受理的时候法官讲该村账上有20多万元,但是执行局在执行调查时,该村账面上仅有190多元,明显是将资金转移了。”

       据谢爱平介绍,执行局在追查这笔资金时,氹桥村委会推说该笔款项是“移民款”,是给老百姓的,不能动。但该村老百姓却反映没有得到一分钱。谢爱平表示,这笔款能不能冻结,法院自有分寸,如果村委会心里“没鬼”根本不用转移。

       一直拖到2017年2月28日前,谢爱平称,在他的强烈要求下,祁阳县法院执行局才查封了氹桥村委会的四块林地及林木,面积共有68亩多(其中有退耕还林地)。2017年2月28日,祁阳县人民法院(2016)湘1121执93号执行裁定书证实了位于了氹桥村内包括梨子园、桃子坪、泻岭等四块土地上的林木被依法查封,查封期限为二年。查封期间不得有转移、买卖和处分查封财产的行为。




被砍伐的林木堆在一起准备运走。

       林地查封期间 被卖出去建别墅

       氹桥村委会的四块林地被查封后,2017年4月13日,谢爱平听该村村民反映,就在前一天,被查封的四块林地上其中一块上有人在建别墅,另一块林地上有人在用油锯砍树。

       华夏早报-灯塔新闻在谢爱平提供的现场照片看到,在一块林地上有几栋房子已经建到一层,有的建到了两层,楼房的外面还搭了一些脚手架;在另外一块地上,被锯掉的林木被码成堆儿堆在路边或林地里,还有装满林木的车辆在行驶中。

       谢爱平向华夏早报-灯塔新闻介绍,建别墅的那块地叫梨子园,面积20.9亩,位于湘江岸边,属退耕还林地,又是生态公益林,也是被县法院执行局查封的地块之一。

       得知有人在此地块上别墅后,谢爱平立即向祁阳县政法委、县法院、执行局、县林业局、县国土局等部门领导反映了情况。法院执行局当即找来该村负责人了解情况,得知该林地已售出,并办好了建房手续。但林业局登记在册是生态公益林没动,也未出示任何改动手续证明。而在规划、国土部门报办的手续,名义上是该村年长的特殊村民,实际建房的是一些老板和公职人员,并非本村人。

       谢爱平称,法院执行局受理时间在2016年2月3日,如果清查村委会那两年的往来账目,他们应该知道该林地买卖及资金往来情况。“而且法院的执行裁定书上也规定了在查封期间,被执行人是不得买卖和处分查封财产的,为什么他们可以买卖林地建别墅,还可以砍树去卖?为什么发现这些情况后,相关部门不制止不处理?”




镇政府关于杨桂英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

       多部门核查毁林属实 追责却无结果

       谢爱平表示,当时经村民举报到县各职能部门,且各相关职能部门都及时派人到现场进行核定,情况属实。由当时的县政法委刘建能书记作了处理,督促县法院执行局将火灾赔偿款执行到位,要求各职能部门追查各有关责任者。但后来追究之事没有了下文。

       据谢爱平反映,生态公益林变动,审批权限在省一级政府,无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复的合法手续,毁生态公益林刑事立案标准是5亩以上,其他林地为10亩以上。为什么有关部门不对毁林者采取措施?同时,国土规划部门在办建房手续时,没有调查一户一宅的基本情况,图纸和面积是如何核定的?是不是背离原则,违章操作?

       另外他还质疑:冒用该村特殊村民的名义办理手续,是村干部不知情还是村干部代办的?在国家明文规定禁止的生态公益林上建房,实属不正当的黑市交易。虽然能忽悠老百姓,息事宁人,但党纪国法能容吗?而在这中间个别当权者是不是存在着违法乱纪、以权谋私的行为?

       据谢爱平反映,像这样典型的毁林案,广大村民都清楚,反映到各职能部门,也都到现场进行核定情况属实,“但最后只有县法院执行局将判定的赔偿款给我执行到位了,而对于违法毁林的责任人却没有追究,林业法规的威力没有得到应有的彰显和宣传,对于今后的毁林案只能是推波助澜、助纣为虐。”

       据了解,仅今年以来,祁阳又发生了多起恶性毁林案件,像八宝镇大坪村的马家皂,毁林26亩多;大村甸镇的氹桥村在白泥塘地段被毁林15亩多等等。谢爱平说,为什么祁阳现在毁林案频发,毁林者肆无忌惮?原因就是毁林的责任者没有得到应有的追究。

       毁林赔偿款刚到手 林地再次被毁

       承包的林木被烧毁6年后,经过数次周折,谢爱平终于才在2018年左右将赔偿款拿到手。

       未曾想与氹桥村委会的事刚消停,与立新村纠纷又起。据谢爱平介绍,由于大村甸水厂工程建在其承包的立新经济场内,涉及到青苗赔损款等问题,立新村委会以其是土地所有权人为由,主张林木所有权是村里的,结果导致工程所毁青苗赔损款全部被打入立新村账户,归立新村所有。

       对此,谢爱平和杨桂英多次向立新村委会、大村甸镇政府和祁阳县表达青苗赔损款应该属于他们的诉求。2019年11月30日,祁阳县组织联席调处会后,祁阳县和大村甸镇有关领导却同意村里意见,要废除谢爱平林权证的法律效力,建议其与立新村协调或起诉。

       “1995年我承包立新村经济场150多亩荒山种果树,至今已有二十多年,合同中约定林权明确,2011年又核发了林权证,林权证所记载范围内林木所有权是承包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谢爱平告诉华夏早报-灯塔新闻,直到2019年年底,大村甸水厂已通水营运,他的青苗赔损款都还没到位,反倒全部付给无权领取的立新村。为此,他的爱人杨桂英曾于去年12月18日实名对镇县相关领导进行了投诉。




祁阳法院当年作出的执行裁定书。

       镇里做通村委工作 青苗赔损款全归承包者

       华夏早报-灯塔新闻联系祁阳县林业局、国土局有关负责人了解林地买卖、建房报建审批等情况,未得到回应。联系时任祁阳县政法委书记刘建能等相关负责人也未得到回应。

       大村甸镇氹桥村支部书记周小冬称,村里与谢爱平的事已经“扯清楚了”,赔偿款也已于2018年的时候赔付给他。至于有人在村里林地上砍树建房的事,他表示建房的是本村的人,是原先出去后又迁回来的,一共有四户人家,“建房手续都办好的”。

       立新村村主任蒋宜寿也回复华夏早报-灯塔新闻称,当时村委会认为林地的所有权是属于村里全体村民的,再加上村里以前也育种了一些果苗,所以关于大村甸水厂工程损毁的青苗赔损款,应该由立新村和承包者谢爱平按比例一起分成的。由于谢爱平和杨桂英不同意,后来由县里开会协调,决定青苗赔损款全部归谢爱平和杨桂英所有。“镇里和县里上个月打电话给我说,他有合同,原则上这个钱应该归他。”

       蒋宜寿同时承认,由于谢爱平的承包合同还没有到期,所以在其承包范围内的林权目前都依然归谢爱平所有。




祁阳县林业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书。

       政府:对赔偿款有异议 可协商或走法律途径

       随后,华夏早报-灯塔新闻又联系上祁阳县政府分管副县长蒋明明。蒋明明称,大村甸镇有一份关于对大村甸水厂工程青苗赔损情况的调查处理材料,他会让该镇把情况通过邮箱发给记者参考。

       祁阳县大村甸镇党委书记汪建军向华夏早报-灯塔新闻一一解释了谢爱平和杨桂英所反映的问题。他说,关于大村甸水厂工程施工初期,工人不了解情况,没有清点数目,误毁了谢爱平承包的4.2亩林地。之后,谢爱平的爱人杨桂英就告到了县林业局。事后,县林业局已对责任方进行了执法处罚。

       关于青苗赔损款的问题,当初立新村委会和村民认为赔损款不能全部归谢爱平所有,要先比例来分配。经镇政府咨询法律部门,律师表示林权证办到承包者名下,承包期内林木所有权就应归承包者,所以镇政府通过反复做村里工作,最终说服村委会答应该笔青苗赔损款全部归谢爱平所有。而赔损款的数额12.9万多元则是县林调部门通过委托第三方专业权威机构作出的,因为镇里和谢爱平夫妇在征用过程中协商了好多次,也多次通知他们去现场清点数目,但他们一直没到,也未提交果园权属证明。随后,青苗损毁评估结果也进行了公示,当时没有人提出异议。

       “后来我们做通村里工作答应把赔损款项全部给他们了,谢爱平也认可这个数额,但是他家属和他意见不统一,不愿意接受,非说没有一百万解决不了。”汪建军表示,这笔款不是拿他个人工资给,也不是镇政府出,而是由项目方从征拆补偿款公账里支付,他没有必要去卡任何人的脖子,所以如果当事人愿意协调处理,镇政府会尽最大努力进行调解,维护其合法权益;如果当事人拒绝协调,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也行,“如果认为我们没按标准赔,或者赔少了,都可以谈,告我们也可以,我们愿意当被告,甚至给他提供义务法律援助,法院判赔多少我们就赔多少。”

       汪建军还告诉华夏早报-灯塔新闻,前两天他还联系过谢爱平,告诉他只要他们愿意谈愿意协商,镇政府包括他个人都会全力以赴帮他协调好的。“征收补偿都是有标准的,不能随便说多少就要给多少,如果要求太高,我们肯定也是做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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