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周报·新湖南讯(实习生 李林俊 记者 伏志勇)“有什么事好好商量,你这样堵住市场的门也不能解决问题。”民警拉起坐在地上的大妈劝解道。3月25日上午9时,记者在长沙市岳麓区青山园林花卉大市场目睹了一场工资纠纷。
据了解,坐在地上的大妈是一位曾在此务工的工人,此次前来是为了向湖南桔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追讨10年前的工资,而该项目负责人何某却在此时喊起了冤。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原来,2010年,湖南港岛投资有限公司租用岳麓区天顶乡青山花卉市场展厅,计划将其改造为休闲娱乐于一体的港岛(青山店)演艺中心。当年7月,湖南港岛投资有限公司分别与湖南桔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顺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天福园农业生态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主要由湖南桔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施工,于2010年7月31日开始施工。
青山园林花卉大市场一直闲置着。
截至2010年9月14日,该公司已完成了主体砼屋面,钢屋架主体。依据合同,湖南桔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湖南港岛投资有限公司索要60%工程进度款,湖南港岛投资有限公司一拖再拖,一直以投资不到位为由拖延付款,致使工程被迫停工。
因款项不到位,工地陆续发生纠纷。2010年12月,经长沙市岳麓区政府批准,天顶乡政府借予湖南港岛投资有限公司500多万元用于结算工程款项,并由乡政府出面发放,湖南桔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分到425万元用于结清工人工资。“当时是年底,有一些工人回家过年去了,只结清了一部分人的工资,且这400多万元也只够结算大约70%左右的工资。”项目负责人何某说。
2016年1月13日,岳麓区法院判决湖南港岛投资建设有限公司15日之内支付湖南桔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1665231.2元及违约金。但湖南港岛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并未履行,何某于2016年9月7日向岳麓区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明湖南港岛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同意终结此次执行程序。
2011年5月6日,施工方之一的长沙天福园农业生态有限公司负责人彭国武将湖南港岛投资有限公司以拖欠工程款无力偿还为由申请仲裁,长沙仲裁委员会下达裁决书,因2010年11月8日双方签订了《门面租赁协议》,协议约定:湖南港岛投资有限公司将投资兴建的港岛(青山店)演艺厅北向18间临街铺面(无论面积大小,每个每月按1000元计算租金)出租给彭国武,租赁期10年,10年累计租金216万元,除冲抵118万元工程款后,彭国武需再支付给湖南港岛投资有限公司98万元,仲裁庭裁决该协议继续履行并限期将门面交予彭国武经营。
如今,10年租赁期已近尾声,湖南桔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何某想按照彭国武的这种租赁方式冲抵湖南港岛投资有限公司拖欠的工程款,这样则可以结清此前所欠工人工资。
岳麓区天顶街道人大副主任王燕和青山园林花卉大市场负责人杨某表示,作为当事人,这种拉横幅堵门的方式不可取,应按照法律程序处理纠纷,而现在最大的问题是湖南港岛投资有限公司已经找不到任何负责人,且法院在其名下也未找到任何可强制执行的财产,因此建议当事人备齐所有证据,用法律手段解决这起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