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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公务员亦官亦商还高调“耍无赖”,是谁给你的胆子?
2020-06-23 15:36:52 来源:华夏新闻-华夏早报 编辑:贺强

导读:尽管党纪国法明镜高悬,但像“贾瑞林”这种既想当官、又想发财的领导干部仍然在中央和各地的纪委监委通报中高频出现。


       文/华夏新闻-华夏早报首席评论员 董哲

       近年来,官员因开公司或参与经营活动被举报被调查处理的案例已屡见不鲜。但一个普普通通的副科级小干部,竟然被曝还有一个房地产老板的身份,身家超10亿元。消息一出,着实有些震撼,不禁让人感叹此人能耐真是太大了!


       据媒体报道,被公开举报的这位官员是河北保定高碑店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副主任科员贾瑞林,被举报的原因就是他实际控制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久拖举报人的工程款不给,还遭恶意威胁恐吓,由此把这位小官员身家被曝或超过十亿的大“商人”大老板身份给“撕扯”了出来。

       从古至今,欠债还钱都是天经地义的事。而“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的警钟也一直在长鸣。但根据媒体报道中的描述,这位“贾老板”的能耐和本事相当了得,十余年间,竟能在公务员和生意人两角色间的切换腾挪潇洒自如。对其而言,自然资源局公务员和房地产生意就像身体和影子天生粘合在一起,并不需要避讳抽离,反而因为前者身份的助力,让他实际控制的保定林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意越做越大。

       其实,单单凭“贾老板”自己一个小小公务员的身份,要能在官场和商场间玩转得游刃有余,恐怕还是有些吃力的。很多时候在利益堆里,是有一个传带帮的“滚雪球效应”的。媒体报道称“贾瑞林的弟弟贾瑞生原系河北保定市定兴县副县长,后任保定市莲池区区长,现任保定市阜平县县长,林生地产中的林生二字即取自兄弟两人的名字。”用举报人的话讲“兄弟俩有钱有势有权”。

       媒体报道中公开的证据显示,举报者反映的问题并非“空穴来风”。因为林生地产的付款都要经过贾瑞林签字批准,最近两年,贾瑞林为了避嫌不留证据,才让其他管理人员签字,但是所有款项都要经过他的批准。

       实际上,该付的款付了,该赚的钱赚了,彼此相安无事亦是皆大欢喜。问题就出在凡事要有度,欺人太甚“狗急跳墙”的后果往往是两败俱伤的。据媒体披露,这次举报事件的导火索就是被拖欠工程款者向贾总(贾瑞林)要工程款,贾总每次都咄咄逼人,不仅出口骂人,还扬言“去告吧,告下来就给!”甚至其手下人还口出狂言要“弄死”那些上门讨要工程款的工人!

       拖欠工程款不给,还比施工队干活的有理,威胁恐吓社会底层的老百姓还不足以显示他们的权势,竟然还敢爆粗口辱骂国家领导人,这是谁给了他们的胆子?谁在背后为他们撑腰?

       媒体还披露称,早在2013年网上就有一些举报贾瑞林、贾瑞生的帖子,指其兄弟二人利用职务之便在外面开了“保定市林生地产公司”,法人写的是他们亲戚的名字,实际为贾瑞林、贾瑞生兄弟俩控制,同时该举报还称贾瑞林故意拖欠河北白沟市东方帝景工程队的劳务工程款380多万。

       为什么被举报这么多年,贾氏兄弟依然“屹立不倒”?除了这两兄弟本身真的没事以外,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在他们的背后一定有一条牢牢的利益链条,以及用金钱编织的保护伞。利益是“保护伞”的前提。列宁同志说“一切社会现象,归根到底是经济问题。”经济就是利益,利益输送的目的是寻求保护。俗语:“大树底下好乘凉。”因此,无论个人升迁、个体经营,还是企业发展,都与利益息息相关。

       利益链条在腐败领域虽然往往都是秘而不宣隐形潜伏的,但是只要稍微用心梳理一下,人们就会不难发现个中端倪。据媒体报道,贾瑞林在定兴县拿下“林生自然城”项目期间正值贾瑞生任职定兴县副县长,坊间颇多传言,而这个新民居项目也违反了政策规定,在无证情况下对外进行商业出售,在获取暴利的情况下,也导致该项目在当地成为老大难的遗留问题。至于在这个项目上,哥哥有没有插手弟弟公司的事,有没有在背后提供帮助?他们之前存不存在着利益输送?在相关部门没有调查公布结果前,我们不妄加评断。

       不过,​按照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但高碑店市相关部门曾向媒体证实,贾瑞林系高碑店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副主任科员。同时,知情人还向记者提供了一张林生地产付款审批表,表中的“董事长意见”一栏显示手写签名的“贾瑞林”三个字。由此可见,虽然公司股东组成名单中没有“贾瑞林”,但他在实际经营中是真实存在的。

       领导干部利用职权经商赚钱,一直是党纪法规严令禁止之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也针对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等行为明确指出,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尽管党纪国法明镜高悬,但像“贾瑞林”这种既想当官、又想发财的领导干部仍然在中央和各地的纪委监委通报中高频出现。这些领导干部都有一个比较显著的特征就是“亦官亦商”,控制经营多家企业,长期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进行经商营利活动,通过不正当手段大肆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将商品交换原则带入党内政治生活,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

       既然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是腐败的“重灾区”,那么该如何掌握和监督这一情况呢?

       中组部曾于2013年底、2014年初两次下发文件,启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在经商办企方面,领导干部需要填报本人及配偶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以及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情况,十分细致。

       2017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进一步亮明了惩处瞒报个人有关事项的“底线”和“红线”,加之此前多个地方出台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新规。我们不难发现,制度篱笆正在逐步形成。关键就看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如何把这些制度和规定落实于实处,形成以常态。

       针对中央连续出台的一些措施规定,社会上曾有一种声音说,公务员和官员都是人,在他们不影响工作,有能力精力的前提下,允许他们经商或者搞第二职业,既能改善自身经济状况,又能为国家和社会作出更多贡献,何乐而不为呢?但无数的事实表明,公务员和官员经商,违法违纪的行为更多,他们会更有便利条件挪用公款、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另外,允许官员经商并不能真正解决他们违纪贪腐的根源,甚至还会助纣为虐,变本加厉。只有健全制度,加强社会监督,提高自身思想觉悟,不忘初心,坚定政治立场,才能从根本上减少腐败。

       “保护伞”是腐败的温床,要想对“亦官亦商”官员腐败问题标本兼治,跳出历史周期率,就必须彻底清除“保护伞”。而要清除“保护伞”,重中之重就是要从根本上斩断利益链条,没了“利益”二字维系,腐败分子就会如鸟兽散。同时,还要持续不断加大对腐败问题的查处惩治和责任追究力度,对官员经商违法乱纪等行为形成打击合力,露头就打,打必除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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