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要求中小学开学前不得擅自运营托管服务
2020-04-04 14:03:30 来源:华夏新闻-华夏早报 编辑:贺强

导读:指引要求,各托管机构应及时排查托管学生,托管的学生必须是经所在学校同意返校上课的学生,否则不能提供托管服务。

       华夏新闻-华夏早报讯(首席记者 董哲)为切实做好全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运营服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学生、老师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东莞市民政局日前制定并印发了《东莞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运营服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明确各托管机构在中小学正式开学前一律不得擅自运营提供托管服务。

       运营服务时间参照开学时间

       该指引适用于依据《东莞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设立的学生校外托管机构(以下简称“托管机构”)。明确各托管机构要按照省、市关于中小学开学时间的通知精神,在中小学正式开学前一律不得擅自运营提供托管服务,具体运营服务时间根据全市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参照中小学开学时间确定。

       各托管机构要积极提前准备,严格按照有关指引和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并做好运营服务前评估,确保在中小学正式开学后健康安全提供托管服务。具体包括建立疫情防控机制、做好运营服务前准备、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配齐防护用品设施、采取措施减少聚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实行内部封闭管理、做好健康教育宣传等。

       在防护用品设施方面,托管机构除配齐各项防护用品外,要按照要求设置1个及以上相对独立的健康观察室,并做好通风、消毒。在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方面,如不能满足相应通风条件的场所,不得投入使用。

       机构应严格控制托管人数

       除了加强从业人员的健康监护,各托管机构还要落实服务对象的预防检测。

       指引要求,各托管机构应及时排查托管学生,托管的学生必须是经所在学校同意返校上课的学生,否则不能提供托管服务。

       要本着实事求是原则,根据机构场所条件合理限定接收托管学生数量,严格防范人员高度聚集造成的疫情传染风险。托管机构暂托学生人均室内面积不得低于3平方米/人;在《东莞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颁布前设置在住宅类民用建筑内的托管机构,其工作人员、学生总人数严禁超过30人,当总人数超过30人时,按人均室内面积不得低于3平方米/人的标准执行。

       同时,要严格落实托管学生健康检测,掌握每一个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及时登记、跟进和通报有关信息。在运营服务期间,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并配合有关机构做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防止疫情在托管机构范围内传播,保障广大学生、老师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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