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新闻-华夏早报讯(灯塔新闻首席记者 董大虎)如今,官员退休几年十几年后被查的案例已屡见不鲜。而广州一家房地产公司原总经理在离职五年后,近日也被指曾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一套价值约两千万元的房产。目前,该公司已向广州市公安局经侦部门报案。当事人则矢口否认收受房产一事。
被指冯思贿赂金林玉的房产的登记信息。
1月28日,广州常元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元公司”)向华夏早报-灯塔新闻提供一份盖有公章的报案书。报案书中称,金林玉利用其担任常元公司总经理之职,在与案外人冯思对接处理公司房地产项目时,收受其赠与的位于广州市海珠区东沙街65号1601房产(价值近2000万元),为冯思谋取了房地产项目上的巨额利润,构成了刑法意义上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据常元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金林玉是在2013年8月22日无偿获得冯思赠与的上述房产。其后,金林玉利用其担任常元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在处理公司收购珠海市金果达农业高新技术有限公司项目中,与冯思虚构了《商务居间费合同》,为冯思谋取了巨额居间费179000000元。2016年6月,金林玉从公司离职。
常元公司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关于“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的规定,金林玉的行为已经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遂向广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报案,请求该局对金林玉立案侦查。
华夏早报-灯塔新闻从广东信良兆诚律师事务所2016年8月23日查询到的《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表》(以下简称“查册表”)中看到,房产登记号为2011登记字1343026号的房产地址是:海珠区东沙街65号1601房,产权人是冯思,登记时间为2011年4月27日,建筑面积为254.3203平方米,房屋性质为商品房住宅。在该《查册表》的“登记附注”栏有注明“2013年8月22日金林玉申请转移(商品房过户),2013年8月26日核准登记”,并以“2013登记字8382041号存案”。
被指冯思贿赂金林玉的房产的登记信息。
单从此《查册表》可以看出,位于广州海珠区东沙街65号1601房的房产所有权人,于2013年8月26日由冯思过户给了金林玉。但该房产到底是冯思当时出售、赠与或是行贿给金林玉的,则有待于有关部门的调查。
广州常元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称,冯思于2015年由于涉及另外的案件,事发后在被取保候审期间外逃,至今杳无音讯。因联系不上冯思本人,所以华夏早报-灯塔新闻无法从冯思处了解到该处房产产权转移的具体情况,也无从查证其将该房产过户给金林玉出于什么目的。
冯思所在的广州江南房产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杨女士称,不接受媒体采访,不好回答记者所提的问题,其也不清楚这件事。
金林玉则矢口否认收受冯思贿赂,连称“完全没有这件事,我怎么不知道啊,根本不可能的!”金林玉表示,她是第一次听说此事,觉得莫名其妙,不知道公司以她受贿为由曾向公安机关报案,也没有人找过她了解情况。并称自己2016年6月份从常元公司离职后,五年来几乎没有与公司及其老板有过来往。“你觉得如果有这回事,我现在还能坐在这里吗?我还能跟你通电话吗?还能这样跟你说话吗?”
“我都不知道有这事,他要这样说,我就敢告他,我肯定要告他的!”金林玉反复强调自己做的事情都是合法的,违法乱纪的事她不会去做,接下来她将考虑去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