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新闻-华夏早报讯(灯塔新闻首席记者 董哲)近日,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一份刑事判决书引发热议,该判决书判决连云港市一女辅警与多名警官、公职人员发生性关系,并敲诈对方累计372万元,目前,该女辅警被判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被判犯敲诈勒索罪的女辅警名叫许艳,1994年10月14日出生于江苏省灌云县,大专文化,案发前为江苏省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辅警。
灌南县人民法院2020年12月29日的刑事判决书显示,2014年3月至2019年4月期间,许艳同时或者不间断的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后以自己家人找被害人闹事、买东西、怀孕、分手补偿等为由,先后敲诈9人共计人民币372.6万元。
该判决书显示,与许艳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被敲诈的9人中,3人为灌云县公安局派出所所长,1人为灌云县公安局副局长,有4人分别为灌云县妇幼保健院工会主席、灌云县某小学校长、灌云县某乡镇卫生院副院长、灌云县某乡镇卫生院药库工作人员,仅有1人非公职人员。
许艳的敲诈金额从10万元到108万元不等,其中最高的两名派出所长,分别被敲诈108万元和100万元。
2019年6月19日,许艳被灌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6日被逮捕。灌南县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认为,许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多次勒索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因此,灌南县人民法院判决,许艳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00万元,并追缴许艳非法所得372.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