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新闻-华夏早报讯(灯塔新闻首席记者 董哲)江苏省连云港市一女辅警与多名警官、派出所长等发生性关系,并敲诈对方9人累计372万元,华夏早报-灯塔新闻第一时间报道后,该事件引发热议。3月12日,连云港市纪委工作人员告诉华夏早报-灯塔新闻,不清楚灌云县多名公职人员涉“女辅警敲诈案”。
被判犯敲诈勒索罪的女辅警名叫许艳,1994年10月14日出生于江苏省灌云县,大专文化,案发前为江苏省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辅警。
灌南县人民法院2020年12月29日的刑事判决书显示,2014年3月至2019年4月期间,许艳同时或者不间断的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后以自己家人找被害人闹事、买东西、怀孕、分手补偿等为由,先后敲诈9人共计人民币372.6万元。
该判决书显示,与许艳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被敲诈的9人中,3人为灌云县公安局派出所所长,1人为灌云县公安局副局长,有4人分别为灌云县妇幼保健院工会主席、灌云县某小学校长、灌云县某乡镇卫生院副院长、灌云县某乡镇卫生院药库工作人员,仅有1人非公职人员。
案件中被敲诈的那些公职人员有没有被处理,是如何处理的?3月12日,华夏早报-灯塔新闻联系上连云港市灌云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称,纪委不接受对外采访,统一由县委宣传部回复,让记者与宣传部门联系。
灌云县委宣传部办公室一工作人员称,具体情况他们也不清楚,让记者联系负责宣传工作的相关科室。华夏早报-灯塔新闻多次拨打该科室电话,工作人员均回复称,负责人外出不在。
随后,华夏早报-灯塔新闻联系上连云港市纪委监委,该委一工作人员则表示,他不清楚灌云县多名公职人员涉“女辅警敲诈案”,并表示纪委的案件办理属于工作秘密,不便对外公开。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如发现新的违法犯罪,应该移交给纪委或公安部门。灌南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件时,有没有就那些涉案公职人员的财产来源问题做了移交?因灌南县人民法院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暂时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