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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不足200万却被申请冻结880万 天津一保险公司被指违规
2021-04-15 13:52:23 来源:华夏早报-灯塔新闻 编辑:贺强

导读:几次加价之后,在最近一次2020年11月进行的举证中,竟然将合同金额单方面加到了1200万元的超高金额。为此,涉事建筑公司被指为专业“碰瓷”建筑公司。


       核心提示:在河北诚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与天津市众鑫合集团有限公司在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的一宗纠纷案件中(案号2019津0111民初5598号),众鑫合公司凭借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出具的《保全损害责任保函(保证书)》,申请法院将诚润环保在杨柳青电厂的剩余工程款880万元悉数冻结查封。截至目前,冻结期限已长达近两年之久,给被告造成非常大的经营困难。

       而据了解,诚润环保公司与众鑫合公司的工程合同金额仅为184.4万元,且诚润环保公司已根据此前双方的合同约定,向众鑫合公司支付了43.4万元的工程款,并为众鑫合公司向第三方代付了部分款项。也就是说,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诚润环保公司后续尾款只需要支付141万元即可,这与众鑫合向法院申请冻结的880万元相比,超出了5.24倍。


       除此之外,在诉讼过程中,众鑫合公司不断提出新的“资料”,每一次质证过程,众鑫合未经诚润环保公司确认,都擅自单方面对合同金额进行加价。几次加价之后,在最近一次2020年11月进行的举证中,竟然将合同金额单方面加到了1200万元的超高金额。为此,涉事建筑公司被指为专业“碰瓷”建筑公司,而涉事保险公司则被指为“碰瓷”公司保驾护航。

       华夏早报-灯塔新闻首席记者 吴鸣 报道
 

 

鉴定人和审核人只有一人违反《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价格鉴定存在程序及内容问题 应另行鉴定

       为此,河北诚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向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递交了《关于对恒时价鉴【2020】第006号鉴定意见书的意见》,对天津恒时建筑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程序上不合法、而且在内容上严重失实的意见书,不予认可。该公司认为,该意见书亦不应被法院采信作为裁判案件的依据。

       诚润环保认为,该意见书鉴定人、审核人的组成均不符合规定,鉴定人员组成不合法。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九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事项,应当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对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该通则第三十五条规定,“  司法鉴定人完成鉴定后,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对鉴定程序和鉴定意见进行复核”。因此,按照通则要求,鉴定意见书应由二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另行由其他人员进行复核。

       而恒时价鉴【2020】第006号鉴定意见书的鉴定人为闫慧平,审核人为吴建德。但实际在鉴定过程中无论是前往法院参与鉴定事务,还是在恒时公司沟通鉴定进展,闫慧平始终未参与鉴定事务,其并非本案鉴定人。该意见书仅有一名司法鉴定人闫慧平,不符合法规规定的二名司法鉴定人的规定。

       另外,闫慧平未参与鉴定活动,应当认定该意见书没有合法的司法鉴定人。审核人吴建德此前全程参与了本案鉴定活动,包括前往法院确定鉴定流程、对鉴定证据进行质证,在恒时公司与当事人进行鉴定情况沟通等。设立审核制度的目的在于监督、检查,审核人应独立于司法鉴定人,因此作为全程参与鉴定活动的吴建德不能作为意见书审核人。

       据诚润环保有关负责人介绍,恒时公司在意见书中提供了一份《灌注桩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金额为6,958,700元。另一份《Φ800灌注桩试桩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金额为31,101元。所谓招标控制价即为最高限价、拦标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只能低于此价格才有可能被接受,高于此价格的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因此,恒时公司以招标控制价作为鉴定标的是错误的,也不符合客观常理。

       另外,鉴定意见对争议项分别以“原告众鑫合意见”,以及“被告河北诚润意见”分别列示。但原告众鑫合意见在第一部分合同范围内第4项灌注桩的数字“6,958,700”,及第二部分签证第2项中Φ800灌注桩试桩数字“31,101”,与恒时公司编制的二份招标控制价中金额完全一致。这到底是原告众鑫合的意见,还是恒时公司的意见?或者是法官指导意见?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一条开宗明义地规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条也规定,“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恒时价鉴【2020】第006号鉴定意见书,只是将双方争议意见简单罗列,未作鉴别和判断,根本未体现出其专业性,失去了司法鉴定最基本的作用与意义。

       诚润环保认为恒时价鉴【2020】第006号鉴定意见书存在上述严重程序上及内容的问题,该意见书不应被法院采信,法院应重新选择鉴定单位另行鉴定。

       华夏早报-灯塔新闻还了解到,2021年3月30日,诚润环保还就此鉴定意见向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招投标管理协会进行了举报,请求对恒时公司出具的恒时价鉴【2020】第006号鉴定意见书调查,责成恒时公司撤销该鉴定书。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剔除司法鉴定名单,将其列入黑名单。
 

紫金保险向法院出具的《保全损害责任保函》。


       保险公司涉嫌与投保企业恶意串通 要求银保监会撤销保函

       据了解,2019年5月10日,根据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出具的《保全损害责任保函(保证书)》,众鑫合公司申请法院将诚润环保在杨柳青电厂的剩余工程款880万元悉数冻结查封。

       诚润环保有关负责人称,截止目前冻结期限已长达近两年,综合财务成本陡增,而一审诉讼进程遥遥无期。 时至今日,受经济下行压力,分包商材料供应商将纷纷催要工程及材料款项,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而有证据表明,紫金保险公司与投保企业恶意串通,违法承保,投保人提供虚假工程量证明,紫金保险公司未做真实性调查承保并出具高于实际标的两倍的保函。

       在《保全损害责任保函(保证书)》出具后,众鑫合公司存在在严重超标的保全查封该公司财产,且有恃无恐地在诉讼中漫天要价,威逼该公司接受其毫无事实基础的工程款项诉求。

       实际情况是,诚润环保公司与众鑫合公司的工程合同金额为184.4万元,该公司已向其支付了43.4万元的工程款,并为该公司向第三方代付了部分款项。

       此后,工程因不可抗拒因素出现增项问题后,在诚润环保公司与众鑫合公司未签署任何结算文件的情况下,天津紫金保险公司仅凭众鑫合公司单方面申请,且未核实实情的情况下,就为其出具880万元的保函,“资金保险公司相关部门是如何核保的?该公司合规风控部门又是如何对一份未有涉事双方签署认可的保函进行审查的?”诚润环保公司有关负责人称,鉴于紫金保险公司如此不严谨的行为,该公司已两次向天津银保监局反应情况,只是收到自称天津紫金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私人电话及短信回复,未以公司名义作正面答复。

       为此,诚润环保公司又于2020年12月向中国银保监会进行了实名举报,请求依法调查天津紫金保险公司的承保流程是否合规,依法调查承保流程,撤销该保函,追究天津银保监局的监管责任,并对资金扣押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
 

诚润环保向银保监局举报紫金保险违规出具保函。


       保险公司单方面出具保函遭质疑

       诚润环保公司有关负责人告诉华夏早报-灯塔新闻,众鑫合公司在严重超出标的保全诚润环保公司财产的情况下,先后几次凭借天津紫金保险公司的保函,有恃无恐的在诉讼过程中漫天要价,威逼诚润环保公司接受其粗暴无理的不合理诉求。而在紫金保险公司为众鑫合公司开具这张保函的时候,还属于未完工、未验收的阶段。

       通过多个录音证据链条显示,天津紫金保险公司的多位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在这份880万元的保函的核实过程中,该公司仅仅凭借众鑫合公司单方面提供的资料,且提供的资料没有诚润环保公司的确认,就为其出具了超额标的保函。在诚润环保公司对天津紫金保险公司的质询中,反复提出希望紫金保险提供出具保函的相关材料,紫金的工作人员也反复表示自己没有义务向诚润环保公司提供。

       “紫金保险对其应尽的义务避而不谈,并狡辩自己没有错误。”面对紫金保险的回复,诚润环保公司的董事长周静海说他实在难以接受自己辛辛苦苦创办的企业,遭受如此恶劣的敲诈行为。
 

工商查询众鑫合公司涉及多宗工程合同纠纷。


       涉事公司频打类似官司被指恶意“碰瓷”

       诚润环保公司有关负责人向华夏早报-灯塔新闻透露,众鑫合公司系多起类似案件的原告,除本案外,仅仅是2020年就有多达26起案件,属专业恶意索赔的“碰瓷”公司,不排除天津紫金保险公司为众鑫合出具其他案件的保函。华夏早报-灯塔新闻查询工商登记信息显示,该企业确实在一年内提起多达26起手法几近相同的诉前保全工程纠纷诉讼。

       “难以想象一家公司在一年之内以同样的方式,接连26次与合作方产生合同纠纷,每年用于打官司的时间比干工程的时间都多,这是一家好好做事的公司应该有的态度吗?毫不客气地讲,这简直就是天津建筑工程圈内的害群之马!而之所以能够用这种下三烂的手段屡试不爽,正是由于行业内存在紫金保险这样的恶险为其保驾护航!”诚润环保有关负责人希望中国银保监会天津监管局能够尽快对其进行调查,且一并作出处理,并希望公安机关介入调查众鑫合公司涉嫌虚假诉讼犯罪行为。

       据诚润环保有关负责人介绍,众鑫合公司在承接工程过程中就进行设计,处处设置话术诱导陷阱,并利用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法律漏洞,达成不正当利益诉求的行为,让相关企业财务账户被超额查封,蒙受损失。而在提起诉讼期间,众鑫合公司还通过不断补充证据资料,调整诉讼请求,以拖待变,诱导被查封企业诚润环保主动提出庭外和解,以此方式达到侵占目的。

       据了解,历时近两年的反复举证、质证,该案一审于今年3月29日开庭。争议主要围绕着涉案工程应按照何种方式计价、鉴定意见的可采性、被告一主张的扣款性质是否成立、被告二、三应承担何种责任等等进行。

       诚润环保公司在如此超额的查封、如此漫长的审理过程中,面临无比巨大的生存压力。除此之外,诚润环保公司称,综合目前的全部证据链条,众鑫合公司向法院提交的合同等材料可能涉嫌造假,诚润环保公司三次以书面形式提交法官,要求其对原告材料进行司法鉴定,但法院不予理睬并攻击性对待被告。

       “原告众鑫合公司在法庭肆无忌惮发表前后矛盾的语言和前后矛盾的材料,法庭并未制止或者警告提示,而不断纵容原告提供各种证据提供便利以及为原告提供引导性语言,并致使案件久不开庭。”诚润环保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全国正在开展政法系统大整治活动,希望有关督察部门介入,对法官能秉公执法做到公平公正给予监督和纠正,并要求法院撤销诉讼请求。
 

天津银保监局关于紫金保险涉嫌违规出具保函的回复。


       涉事建筑公司否认恶意索赔

       关于紫金保险单方面给众鑫合公司出具“虚高”保函一事,天津紫金保险公司一李姓工作人员称,该公司出具的保函得到了法院的认可,以法院判决为准。他同时表示,该公司只给众鑫合公司出过一份这样的保单,并不存在为类似众鑫合公司“保驾护航”的问题。此前,紫金保险也回复诚润环保公司称:“经我们内部商讨,您公司不是我们的投被保险人,我们没有义务向您出具书面的说明函,我们领导也已经与银保监会当面沟通了这个问题,如果您认为我们的保函有问题,可以等判决下来走司法程序解决。”

       华夏早报-灯塔新闻联系恒时建筑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鉴定人员吴建德,其听到记者身份,随即挂断了电话。记者再次拨通其电话时,一直显示“在通话中”。

       众鑫合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牟攀则表示,诚润环保公司反映其公司的问题是“胡说八道”。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主审该案的法官对华夏早报-灯塔新闻称,该案一审判决已经出来。

       对于1200万的诉求,现在不足300万。跨度两年多资金被封,给被告造成非常大经营困难,到底谁之过?华夏早报-灯塔新闻将继续关注此事,发回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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