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早报讯(灯塔新闻记者 阳杨)同一个地方的老乡,在深圳又有房产,再加上“飞行员”的身份,这让江西的闵先生当年在给老乡闵某借款做担保时似乎没有任何顾虑。但令他没想到的是,就是这个他一直看好的“飞行员老乡”,不但欠钱不还玩失踪,还将他“拉黑”了。目前,闵先生正在想方设法寻找闵某,并希望通过媒体征集相关线索。
“他跟我说,要和别人合伙做事,就跟一个上海那边的朋友借了310万元,当时是我口头担保的。后来他不还钱,又找不到他,别人就找我要钱,所以这310万元都是我帮他还的。”闵先生说,帮闵某还了债之后,闵某就给他打了欠款的条子,写了一些字据,答应每个月还个五万十万的,开始的时候按照承诺陆续还了他一点钱。“这段时间,闵某一共还了不超过15万元。” 闵先生说,后来闵某提出每月这样还还不上了,就干脆不还,连人也找不到了。
闵某打的400万元借条。
无奈之下,两年前闵先生将闵某告上了法庭。因为种种原因,最后他又撤诉了。
闵先生告诉华夏早报-灯塔新闻,因为他和闵某同姓,又是一个县里的老乡,闵某还是深圳航空公司的一名飞行员,在单位有一套住房。“当时他叫我担保时就说了,如果还不上就把那套房子抵押给我。但是我后来才知道他这个房子是深圳航空公司的房子,规定要过十年以后才能交易的,所以律师说我们那个交易协议是无效的,根本没有用。”闵先生沮丧地说。
华夏早报-灯塔新闻通过闵先生提供的闵某的身份证复印件看到,闵某出生于1986年,户口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深航飞行员公寓”。2017年6月8日,闵某签了一份《不动产买卖意愿书》,将自己名下在深圳宝安区福永街道深航幸福花园面积120多平方米的住房,转让给闵先生以抵债。
但是随后闵先生就发现闵某名下的住房是深圳航空公司的房产,不动产权证上有明确规定十年内不得转让。无法转让等于签订买卖合同没有任何意义,闵先生只好让闵某又打了一张400万元的借条。
8月11日,华夏早报-灯塔新闻在闵某的深圳市不地产权登记证上看到,该套商品房属闵某单独所有,于2016年12月13日购买 ,120多平方米。而不动产权登记证“附记”中明确载明:“本宗地所在住房的销售、出租对象仅限于从事航空运输专业人才和高级管理,上述人员自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之日起10年内不得转让。”
闵先生告诉华夏早报-灯塔新闻,打了400万的借条后,闵某陆陆续续又还了三、四万元,此后又开始玩失踪,答应抵押的房子无法过户到手,借款要不到,人又联系不上,电话、微信也全拉黑了,闵先生说:“他这明摆着就是要赖账,真没想到我那么相信他帮他,他却这样对我!”
记者统计发现,闵某前前后后总共还了闵先生十八、九万,还欠闵先生290余万元。
闵先生告诉记者,闵某以前还是很优秀的,航空学校毕业,考取了飞行员证,还去美国培训过。“我知道他肯定是个飞行员,不是飞行员他就住不了飞行员公寓,也没资格购买深圳航空公司开发建设的房子。”
8月11日,华夏早报-灯塔新闻多次拨打闵某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发送采访短信亦未回复,深圳航空公司的电话也一直在“呼叫等待”中。
闵某不地产权登记显示“10年内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