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邵阳市新邵县雀塘镇石庙村的干部村民,向湖南省委农办秘书处申诉举报:雀塘镇在“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村”申报过程中,未按上级要求进行公开公示,导致石庙村错过了申请示范创建村的机会,影响了示范创建工作的开展成效。
雀塘镇政府建造的一栋大楼。上方右图“工程简况公示牌”(摄于2019年)显示,这栋大楼为“雀塘镇人民政府公租房”,共7层,建筑面积5717平方米,合同造价69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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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村”申报工作,于2021年3月启动,省委农办秘书处负责具体统筹。此项工作,旨在选拔出基础好、示范方向明确的村庄进行示范创建,为乡村振兴在湖南全面开展探索经验。
根据工作《通知》,原则上每个乡镇可申报1—2个示范创建村。申报流程是:村申请——乡镇组织推荐——县级审核排序——市级汇总上报——省市备案。
工作《通知》还明确:各地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明工作纪律,严禁优亲厚友,杜绝暗箱操作。乡镇人民政府按要求确定申报的示范创建村名单,要在乡镇公开栏公示10天无异议后,再报县市区委农办审核、并由县委常委会议审议;经县一级审定的名单,要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10日无异议后,再报省、市委农办备案。
成为示范创建村,意味着可能得到大量资金政策扶持,自然引得诸多村庄趋之若鹜。从这个角度看,申报过程公开公示,是防范暗箱操作、利益输送的必要举措。
乡村振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有政府主导、社会支持,也离不开村组干部和广大村民的积极参与。2018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重要指示时强调,“要尊重广大农民意愿,激发广大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活乡村振兴内生动力”。
从这个角度看,申报过程公开公示,是调动乡村干部村民积极参与、激活乡村内生动力的有效措施,也是选拔出最符合条件的示范创建村的必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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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湖南省委农办陆续收到了各地上报的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村名单。但经对比分析,发现部分县市区对申报要求把握不准,少数申报村明显不符合要求。鉴于此,湖南省委农办于4月28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州再次组织所辖县市区,在原申报基础上按要求核准申报。《通知》中,明确了申报示范创建村需符合的7大项条件。
5月7日前后,石庙村的部分干部村民偶然得知了“示范创建村申报”一事。在他们看来,从产业基础、人才作用、示范方向等申报条件看,石庙村在雀塘镇范围内是有竞争力的,可以争一争示范创建资格。
5月8日,该村村民向镇领导了解情况,却被告知,该镇已推荐其它两个村为示范创建村,且名单已经报到了县里。5月9日,该村村民向新邵县主要领导表达了申请示范创建的意愿,得到的答复是,“(名单)已经上报了。”
至此,示范创建村申报工作已开展近两个月,经历了第一轮申报和复核申报。
“这个过程中,镇政府一不通知,二不公示,剥夺了我村申请乡村振兴示范创建的机会。工作《通知》明确要求的‘公平公开’,从何谈起?这里面,是否存在暗箱操作?。”上述村民说。带着不满和疑问,该村民和石庙村两名干部,于5月17日到省委农办秘书处反映情况。
随后,也有媒体记者介入采访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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雀塘镇的30个行政村(社区),划分成多个片,各由一个镇干部(片长)负责。
“镇主要领导介绍,该镇推荐示范创建村的流程是:先由各片片长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村庄,再由镇党委政府研究、确定了两个村子,然后进行公示。那些不符合条件的村子,片长就不会进行推荐。上述媒体记者说。“全镇30个村和社区,有多少个村子经过片长推荐提交了申请?该领导没有直接答复,只说‘肯定不止两个’。”
“这名镇主要领导还说,石庙是他的联系挂点村,该村来取得的成绩,也离不开镇党委政府的支持,但从各方面考虑,不能把所有政策都堆砌到一个村,否则也是不公平的。出于面上的平衡考虑,班子集体决定,大家一直同意申报另外两个村。”上述媒体记者介绍。
在石庙村人看来,这种组织推荐机制不合理。首先,乡村振兴大家都有责任和权利参与,具体到本次示范创建工作,各个村庄都有权进行申请,不能因镇干部个人意志就剥夺了部分村庄的权利。其次,示范创建申报不能搞平衡主义,应该是严格对照工作《通知》中的7大项申报条件来,谁最符合条件就申报谁,否则既会让示范创建的效果打折扣,也会给暗箱操作留下了空间。
雀塘镇政府确定申报名单后,是否要按要求进行了公示?是另一个争论焦点。
镇公开公示栏里,确实张贴过关于示范创建村申报名单的公示。但石庙村村民质疑,该公示的张贴时间,并非工作《通知》要求的“向县委农办报送前”,而是事后补上去的,“否则的话,我们早在4月份会知道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这个事,当时就会提出申请,不至于到了5月份县里名单都定了才开始折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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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乡村振兴不是坐享其成,等不来、也送不来,要靠广大农民奋斗。把政府主导和农民主体有机统一起来,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激发农民内在活力,教育引导广大农民用自己的辛勤劳动实现乡村振兴。”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吴海涛结合习近平总书记的上述指示谈道,”一些地方不尊重农民意愿,以干部意愿代替农民意愿,干部代替群众做了主,这种做法无法真实客观了解农村现实和农民意愿,很可能导致决策出现偏差……在实施乡村振兴全过程都应该充分保障农民群众参与经济活动的权利,积极为农民群众提供表达利益诉求的多元化渠道,培养农民群众的话语表达意识,引导农民群众参与乡村振兴规划的制定与推行,而不是地方干部自己说了算,让农民成了旁观者、局外人。”
新邵县雀塘镇在“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村”组织推荐过程中的表现,就存在“以干部意愿代替农民意愿、干部代替群众做主”的嫌疑。由此导致的后果,一是引发当地部分村民干部上访投诉、影响示范创建工作的顺利推进;二是让部分村民干部觉得不被尊重,影响其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
需要认识到,这种风气在乡镇基层仍然普遍存在。在湖南全面推行乡村振兴战略的起步阶段,应该对这个案例予以充分重视,剖析其成因,为后来者提供警示,防范类似风气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