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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再喊他们农民工,世界欠他们一个体面的称呼
2021-03-26 11:54:00 来源:华夏早报-灯塔新闻 编辑:贺强

导读:愿工人们出走半生,归来不再是“农民工”,而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真正的主人。


       文/华夏新闻-华夏早报特约评论员 田世国

       “不好好读书的话,你就会和外面的农民工一样,风里来雨里去的,连口热饭都吃上。”这话听着很熟悉对吧?没错,妈妈们在教育孩子认真读书听话时最常用的词汇“农民工”。


       最早提出“农民工”这一称谓的是中国社科院教授张雨,1984年,他在《社会学研究通讯》上发表的一篇文章中首次提出,随后被媒体大量引用和使用。对于“农民工”的概念,除了一些地方、行业以及媒体、学者对“农民工”使用以及热捧外,笔者发现,中央以及政府在“农民工”概念使用中还是比较谨慎的。国务院在2006年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中也对“农民工”这种群体内涵体经给予明确注释,即为“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

       可见,“农民工”属于工人阶级中的组成部分是无可厚非的。实际早在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对农村成份中的工人如此界定,工人(雇农在内)一般全无土地与工具,有些工人有极小部分的土地与工具,完全地或主要地以出卖劳动力为生,这是工人。从界定看,实际关于亦工亦农、常年外出务工者主要以出卖劳动力为生的“非农劳动者”除了有个农村户口的帽子外,已经完全属于工人的范畴。所以,我们将从律师和法律的角度来分析为什么我们应该摒弃继续使用“农民工”一词。因为,在普通大众看来,农民工绝不仅仅只是一个简单的群体称谓,而是一种暗含贬义的说法。从文法上来说,农民工的意思是农民+工人,农民是一种身份,工人是一种职业,这样的遣词造句,明显病的不轻。


       从法律层面来说,更没有哪条法律有对“农民工”提出过保护和保障。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便是宪法,提及最多的就是知识分子,农民,工人等称谓,而非农民工。所以,很显然,我们应该废除,不用,弃用这样的词条。如今中国的各个省份都在抢夺人才,户籍的重要程度也在不断弱化。对于这些人才来说,农民工这个称谓实在也欠妥。此外,从报到证来看,农村大学生本身已经是干部身份了,这和农民工这个称呼更加背道而驰。毕竟他们中很多已经是大城市中的老板,公务员,教师了。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的经济模式也更加多元化,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的素质也都在大幅提高,城市变得更加包容,我所全体律师也愈发觉得很有必要呼吁大家,从今天开始,我所律师在以后的文字材料上彻底摒弃“农民工”这个词汇。那么用什么词来表述最为恰当得体呢?不难了解到,官方媒体甚至百度百科都沿用了“新时代工人”“进城务工人员”等说法。但从语文文法来说,这样的称谓也远远不够简洁凝炼。更别提不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表达习惯。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约有2亿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务工。这就急切地需要我们国家制定相关的劳动法律法去切实保障这一大部分人的权益。例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问题,医疗保障问题,退休养老问题等等。需知,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把自己定为中国工人阶级的政党,因此,对进城务工人员最恰当的称呼仍然是“工人”二字。愿工人们出走半生,归来不再是“农民工”,而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真正的主人。那大殿的角石并不高于那最低的基石呵!(作者为央视2004“感动中国”十大人物,山东省首届十大孝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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