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田世国
通过网上披露的吴亦凡的种种劣迹和公安机关的情况通报,我的判断大致如下:第一,被吴亦凡利用面试或所谓的“明星饭局”等借口诱骗潜规则的女性甚众。利用这些青少年学生想当演员,想出名,想当明星的心理,诱使众多年轻女性与其发生男女关系。
其中有自愿的和不自愿的。自愿的,我猜测多半还伴随有聚众淫乱;不自愿的就是涉嫌强奸了,这其中还有不少受害者是未成年的幼女。第二,一旦查明吴亦凡存在聚众淫乱,强奸幼女等恶行,再有吸毒行为的话,数罪并罚,吴亦凡最终的量刑多半会以无期徒刑甚至死刑论处。
其中,无期徒刑和死刑都伴随有附加刑,也就是说除主刑外吴亦凡还要面临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处罚。因此我强烈呼吁国家司法机关对吴亦凡在大陆的全部财产,即刻予以冻结。以便于在判决生效后能真正得以执行,同时此举也能有效防止他和他的家人把其财产转移到加拿大去。
正值“八一”建军节和建党100周年之际,吴亦凡还敢顶风作案,其行可诛也。吴亦凡本身还是加拿大人,还敢明目张胆去以身试法,他也就更难逃罪责了。
我推测这次国家的司法机关很可能会拿吴亦凡案件作为典型案件来抓,而吴亦凡最终可能要被判处无期徒刑乃至死刑等重刑。为什么要被判重刑呢?就是为了警醒国内外明星,只要是在中国的土壤上就要遵守中国的法律规定,所做的事情也必须要符合中国的道德标准,法纪纲常。
他们做出的任何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在今天高度法治的中国,一经查实,都必须付出沉重的代价。明星们在享受了众多社会资源便利的同时,更应该有责任和义务在自身行为和道德上给我们的青少年提供积极的示范作用。
纪检委近日转发关注吴亦凡的案件之后,我们的司法机关也应该及早“亮剑”。从冻结吴亦凡的全部资产开始的一系列“配套服务”都要及时跟上才行。毕竟,被吴亦凡伤害过的“都美竹”们后续需要大量的费用去接受心理辅导、心理治疗,唯有此,她们才能更好地直面残缺、破碎的人生。我们的司法机关也是时候该出手整顿整顿娱乐圈中的“吴亦凡”们,以正社会风气、以明法理、以彰正义、以鸣社纲了。
七月拘吴东西南北无疫烦,八月警钟长鸣肃清娱乐圈,横批—拭目以待。(作者系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律师、2004“感动中国”十大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