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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定自毁”规则 成都一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被指“打脸”
2023-06-28 16:29:19 来源:华夏早报-灯塔新闻 编辑:贺强

导读:大面街道党工委书记江佩遥得知媒体要了解炜岸城小区业委会筹备事宜时,则称“正在开会”。


       华夏早报-灯塔新闻记者阳杨 报道

     
成都龙泉驿炜岸城小区业委会的筹备选举和组建过程,可谓一波三折,饱受诟病(相关报道详见《每小时3.5件!成都一小区上演“物业服务投诉”版“狂飙”》)。近日,又有该小区众多热心业主反映,龙泉驿区大面街道办事处、青台山社区以及炜岸城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在炜岸城小区2023年业主大会筹备及业委会委员候选人选举期间存在着诸多违规违法行为。

      
据悉,诸多业主的强烈反应源自于2023年4月28日炜岸城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联合大面街道办事处及青台山社区居委会发布的《关于炜岸城小区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的公告》(即“7号公告”)。
 

公示的业委会委员候选人名单中被指有多人欠缴物业费。

       据业主反映,2023年3月3日,同样是大面街道、青台山社区和炜岸城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联合发布的《关于炜岸城小区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及其产生办法的公告》(即“5号公告”)中明确宣示“欠缴物业费用及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不符合参选业委会委员的资格。青台山社区在确定17名候选人名单并公示,受到质疑后,却宣称是否缴纳物业服务费不作为资格条件,“对自己发布的“5号公告”出尔反尔,严重违背了大面街道办回复已经备案的炜岸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违反《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但大面街道对此却持支持态度。”

       “7号公告”载明,“按照本物业服务区域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经筹备组讨论确定”,将兰某等17人列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多位未透露姓名的业主对记者称,该17名候选人中,除有几位候选人在参选期间才缴物业费,至今仍有半数以上候选人目前仍欠缴物业服务费用。

      
关于业主反映的这一情况,记者向炜岸城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求证时得到了印证。物业管理部门称,公示的这些候选人中确有部分人员欠缴物业服务费。

      
记者在大面街道办事处回复备案过的炜岸城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看到,第三十条第一款也有对“业主委员会委员符合条件”的描述,其中第(三)项有明确约定:应“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未欠缴物业服务费用和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第(九)项:“无侵犯本建筑区划其他业主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的行为。”
 

已发布的关于候选人条件的公告中规定“未欠缴物业服务费用”。

       而《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二款也将“拒付物业费”与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噪声、违章搭建、侵占通道等并列,界定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有业主表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的规定,筹备组的工作应当依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条件、程序开展,在未经业主大会表决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前提下,其并无擅自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权利。他们对欠费业主的候选人资格提出异议时,筹备组无视发布的“5号公告”公示的候选人条件,于2023年4月28日答复称“是否缴纳物业服务费用不作为炜岸城小区首届业委会候选人的资格条件”。

     
“该答复内容对他们自己发布的第5号公告宣示的候选人条件出尔反尔,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已明确约定的条件擅自不执行,严重违背诚信原则,公然欺骗业主,剥夺了其他业主的被选举权、知情权。”持质疑意见的业主们认为,筹备组此举涉嫌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进行“黑箱操作”。

      
“我没欠分文物业服务费和维修资金,也有时间有精力有热情参选业委会委员,报名后却未被列入候选人名单。”一位曾经申请报名参加业委会委员竞选的业主称,经向筹备组询问原因后,被告知因公安机关将其认定为“存在维稳风险的人员,建议不确认为候选人。”

      
该业主表示自己一向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后来他向小区所在地公安机关了解,得到的回复是并无此事。“筹备组为了不让我参选,竟然能编造这样的理由,更加让我怀疑他们的筹备行为违规违法。”

      
投诉人反映,在大面街道办回复已经备案的炜岸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条“关于业主委员会委员条件”第十项明确要求,“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在为本建筑区划内有过开发建设履历的需在委员竞选简介中主动说明”,但炜岸城业委会筹备组并未按此执行,至少有三名候选人目前还在或曾经在开发商工作过,但并未主动说明,欺骗小区广大业主。

      
同时,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明确业主大会表决要采用实名电子投票表决系统或书面方式进行。已经备案的炜岸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条也明确规定了“业主代理人需持业主签名的书面委托书,才能代表业主进行投票表决”,并没有电话投票和短信这两种方式。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对业委会委员条件也作了明确规定。

       但据业主反映,炜岸城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却大力推动非法定方式的电话投票和短信链接表决。“请问筹备组是哪条法规政策允许电话投票和短信表决,并且业主已发现收到的短信并非筹备组公示的电话号码,短信链接的网站并非官方认可网站,短信链接转发后不是业主的也能点击投票。”受访业主表示,这么随随便便的表决方式,怎么能保证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成立的公平公正公开?

      
2023年4月23日,炜岸城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在回复首届业委会候选人产生过程时称,筹备组对符合条件的46名报名业主进行分组见面谈话,过程中有5名业主主动退出。青台山社区党委从剩下的41人中推荐了20人至筹备组。筹备组经讨论确定了17名首届业委会候选人名单进入公示。

      
对此,一位热心业主在6月上旬曾向大面街道递交了一份书面申请书,认为炜岸城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不实且不合法的理由不确认报名参选业委会委员的业主的候选人资格”、“将欠缴物业服务费用及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报名业主列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属于不合法侵害业主被选举权的违规违法行为,要求街道办责令筹备组立即予以纠正,撤销2023年4月28日公示的《关于炜岸城小区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的公告》,撤销欠缴物业服务费用及维修资金的业主的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资格,重新确定候选人人选。

      
至今二十多天过去了,该业主表示,对他申请筹备组改正并撤销其不合法并实际侵犯业主权利、剥夺申请人等类似业主被选举权的内容的要求,街道办迟迟未予回复。

      
也有业主在业主群里抱怨有关部门与业主的对话避重就轻、避实就虚,没有表现出释疑和解决实质问题的真诚和实际措施。

      
该业主称,2023年6月4日晚,在青台山社区会议室,对于他现场提问的问题,候选人的承诺没有丝毫法律效力可言,不能作为法律意义上的有效承诺人,无法确保承诺能兑现怎么办?得到的回复是:到时组织热心邻居,用“非正常手段”去骚扰不兑现承诺的当选委员。这让他感觉该回复就像“小朋友过家家游戏”,十分可笑,对不兑现承诺居然无任何有效约束。他认为这样的承诺就是彻头彻尾的假话空话和废话。希望大面街道和青台山社区作为领导单位和指导单位对承诺做出书面担保。若没有兑现,街道和社区能否分别向全体业主出具盖了公章的书面道歉?结果无人回复。

      
针对“欠缴物业费业主没有资格报名业委会候选人”的问题,有两位业主曾于4月27日也专门提出书面异议,认为大面街道办、青台山社区和业主大会筹备组没有按照应有程序,调查核实每位候选人的物业缴费情况,有些候选人还在公示出来后匆忙补交,明显违反筹备组的“5号公告”规定,“逃”过了前期资格审查,要求全部予以剔除。

      
对此,业主大会筹备组4月28日在一份没有盖章的回复中称,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研究意见,以及《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未将支付物业费作为业委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经筹备组讨论决定:是否缴纳物业服务费不作为炜岸城小区首届业委会候选人资格条件。

      
“前期的报名资格条件是你们定的,在业主提出异议后又取消,说这条违反了现行法律法规,请问筹备组,报名条件是不是专为那些候选人量身定做的?怎么防止你们现在或以后的承诺,因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又被强行推翻这个问题?”质疑的业主称,就算是要取消这条资格条件,也要当即出具补充公告,让更多更广大欠缴物业费的业主都有机会报名参选。只有报名的业主范围越大,成立的真业委会才可能最大限度代表全体业主。

      
曾经现场提出这个问题的业主称,现场有关部门人员回复他“不会被强行推翻”,但没有拿出任何证据佐证此话一定成立。他表示,盖了公章的“五问五答”和“5号公告”他们都可以随时推翻,肯定无法让我们再相信他们的口头说辞。而对于没有出补充公告是“因为工作疏忽”的答复,更是让他们难以置信。

       据这位业主介绍,去年投票解聘物业时,没有公布业主投票真实情况,最后稀里糊涂宣布一个结果,就草草了事,听说疑点很多。现在成立业委会的投票,远远超过解聘物业投票的重要性,将直接影响小区未来几年甚至更长时间业主权利是否能得到保障。“我们要求必须公布业主的本次投票情况,哪怕只公布投票人房号都可以。另外,电话投票或短信投票,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是什么?”有关人员当时的回复是“不能公布业主投票情况,自己可以去查。”

      
“张榜公布一下真实的投票情况,为啥就这么难呢?难道可以剥脱业主的知情权吗?”现场发问的业主表示,业主大会所有资料均应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业主都有权查询和知晓,有关部门的这些回复没有更多解释说明,纯粹就是应付了事。甚至他们当场答应要“公示三个文本”的事儿,居然还是成了一句空话,“我被他们忽悠得彻底无语了!”

      
对于“三个文本”的问题,很多业主称,目前尚是2023年业主大会和首届业委会筹备阶段,《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三个文本是如何早于业委会产生的?具不具备有效性?

      
“大面街道及筹备组答复三个文本已备案,但又拒绝向全体业主公开公示备案通过三个文本的证据。”有业主反映,每一届业委会都有权力修改三个文本,业主已发现街道办提供的三个文本有违规违法的条款,但大面街道办及筹备组拒绝修改,是否征求了全体业主意见?业委会到底是街道办的还是全体业主的?

      
据炜岸城三期的业主反映,2018年大面街道指导小区成立业委会时,炜岸城三期才刚刚交房,只有少数业主入住,根本没有人参加过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即“三个文本”)的投票表决,这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之规定,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我们又询问一期和二期的业主,很多人都不约而同的表示不清楚三个文本是什么?连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票长什么样子都不知道!”该业主称,多年以来,大面街道指导成立了三次业委会,均以失败告终,“三个文本”从未在小区公示过。

     
“如果大面街道坚持说2018年的三个文本是通过业主投票表决产生的,请出具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票,但大面街道却拿不出来!”该热心业主告诉记者,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票是重要的结论和证据,炜岸城第一届筹备组原本应该于2018年把它们交到街道办备案,但至今炜岸城第一届业主大会筹备组都没有把它们交到街道办备案。既然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票没有备案,街道办又拿不出来,那是依据什么单方面宣布炜岸城三个文本有效、并生效的?

      
对于被质疑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三个文本”,有业主称曾向街道办反映,但街道办拒不承认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拒不纠正错误。“作为老百姓,我们只能看着他们指鹿为马!只能倚靠上级领导的关心和爱护!希望在上级领导的监督和指导下,让大面街道能够依法依规指导成立业委会!”

      
另据知情的业主透露,大面街道今年在指导成立业委会时,居然要求筹备组签署保密协议。这引发了广大业主的强烈不满,他们认为,筹备组的工作应该是公开透明的,签署保密协议又是何意图呢?并且筹备组决定沿用2018年制定的“三个文本”也是不合规的。

      
炜岸城小区是在当地比较庞大的一个花园社区,里面的利益有多大?会不会引起各方势力相互勾结和觊觎?作为业主的合法权益能不能得到保障?这是除了筹备成立业委会以外,广大业主最为担忧的问题。业主们称,总感觉在小区业委会组建过程中有一只“无形的黑手”在“各方面”“操作”,似乎一切皆为利,让他们一度怀疑,目前社会黑恶势力是不是已经转移了主战场,把新目标盯上了炜岸城小区的物业管理权、维修资金以及业主共有权益?

      
该小区广大业主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督促和监督筹备组站在业主的立场上,客观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筹备工作,成立“绝对真正代表全体业主意愿和诉求”“反映业主真实民意”的业委会,希望小区内随处可见的“让业主权利归位”的宣传标语,不会成为弥天大谎般的假大空口号。

      
针对业主们反映的炜岸城小区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筹备中的一些问题,记者拨打龙泉驿区大面街道办具体负责此次业委会选举的钟姓调研员电话,一直处于忙线中。大面街道办青台山社区书记、筹备组组长虞长江接听电话后称“在开车”,不太方便。大面街道党工委书记江佩遥得知媒体要了解炜岸城小区业委会筹备事宜时,则称“正在开会”。龙泉驿区住建局物业管理科涂姓负责人听到是了解关于炜岸城小区业委会的事情,询问一句是什么媒体后便挂掉了电话。

热心业主对“业委会委员候选人符合相应条件”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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