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邹春梅,衡阳市祁东县黄土铺镇人,我老公在“抖音”上看到“鑫茂公司”的样板房推广活动,新材料碳晶板整装优惠活动诱人,并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2023年3月26日,公司业务员黄晓萍与我老公洽谈具体的优惠条件:黄当时承诺,把我的房子作为祁东县的样板房,公司提供房屋室内整体装修(当时我的房子地板砖已贴了),除水、电外,还送家具家电,并报销去公司考察的来回车费。如果再介绍客户,还可以获得10%的提成,以及600元每次的开门费。
2023年4月8日,我老公开车去该公司进行考察,并交了2000元定金。按照业务员当初的承诺,去公司考察应会报销油费、过路费,但是公司当时并没有报销。
4月10日,我和我老公再次开车去公司刘艳经理进一步洽谈、对我的房子进行了初步预算,金额为72800元总包干(含墙板、柜子、门等),还赠送家具家电,施工补贴2万元,物流补贴5000元。当时合同内容基本上按之前业务员承诺的优惠条件达成一致,并签订了书面合作协议。由于,签订合同时,没有交清合同约定的款项,我们没有拿走合同。同时,约定第二天公司派人来我家实地量房子时带给我。
4月11日,我们把钱打给公司后,该公司并没有按约定派人来我家进行测量,而是签订合同的第三天才派人过来,但是没有带合同过来。后来,我打电话过去询问,公司刘艳经理告诉我寄过来。
几天后,我收到合同但一直没有去看,直到墙体装修好以后,公司派人来量柜子、门后,说要回去搞设计、预算,公司另外姓陈的经理告诉我,还需要42000元,然后我打电话质询该公司刘经理,当初你们公司说是全包的,刘却说你看合同是怎么写的。到此时,我才认真去看合同,发现这份后面寄来的合同,与业务员当初给我们的承诺和我们到公司签订的合同内容发生很大的变化!之前公司刘艳经理说,我的房子是祁东县第一家样板房,并没有设置什么条件,而在后面寄来的合同里面设置了前置条件,要求我推广该公司的业务后才能享受样板房的优惠待遇。现在我才明白,已经被该公司“套路”了。
后来,我们仔细勘查合同,怀疑合同第二章“甲方成为样板房合作商细则”的真实性,公司盖章与按指纹的地方涉嫌造假,我们怀疑不是原件。按照常规,按指纹、盖章的地方印泥会透到纸背面,而这份合同的按指纹与盖章处沾水也没有透到纸张背面。
此次经历,我们认为该公司一是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二是存在消费欺诈;三是涉嫌合同造假行为。这是一起典型的“套路”营销行为,希望广大消费者擦亮眼睛,不要受骗上当,并希望有关部门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