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早报-灯塔新闻 习羽 报道
一个曾以400亿身价获得“中国最年轻的新能源首富”“江西省首富”称号,后因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批准逮捕而长期滞留美国的“红通人员”,不仅在美国高调开办公司,而且还得到美国券商持续不断为其进行IPO承销,此举引起了业界的高度关注,美国券商Maxim Group也被指在证监会“3·31备案”后顶风作案,公然违背和藐视境外上市备案管理相关制度规则,将造成严重的经济隐患和恶劣的社会影响。
据了解,为了应对当前深刻变化的国际环境和持续增多不确定因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发布了《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并于2023年3月31日起正式实施。 此项境外上市监管制度规则在坊间被简称为“3·31备案”。在备案实施一年多以来,绝大部分企业和海外上市中介机构积备案,努力配合,合规经营。
然而,近期有知情人士向媒体爆料称,美国券商Maxim Group一意孤行,竟然为为中国“红通人员”、前江西首富彭小峰创办和控股的公司进行境外IPO承销。
公开报道显示,祖籍江西吉安的彭小峰于2005年创建赛维,随后仅两年便飞奔纽交所上市,成为当时中国新能源领域最大的一次IPO,彭小峰身价也随之暴涨,以400亿身价成为江西首富和“中国最年轻的新能源首富”,一度成为中国光伏圈里的大佬级人物。他的产业遍布光伏能源、互联网金融、房地产等多个领域,获得过史玉柱、许家印等多位商界大佬的投资,甚至得到过原江西省委书记、原全国政协副主席苏荣的公开支持。不过,因2008年高位扩产多晶硅导致赛维运营持续下滑,随后赛维于2018年从纽交所退市。
光伏创业失败后,彭小峰于2015年又创立了SPI绿能宝(SPI Energy Co., Ltd)。2016年1月19日,SPI绿能宝成功“转板”登陆纽约纳斯达克交易所,彭小峰为其敲响了上市的钟声。他打出了“租赁阳光,储蓄未来”的口号,一时间吸引了一众商界人士并得到他们的支持。除了商业大佬,公司还获得了很多民间投资。据说,投资者只需要投资1000元,就能够拿到一块太阳能电池板,把这块电池板出租或者卖给发电公司就可以获得最高10%的年化收益。
业内人士透露,这番操作的本质其实就是P2P。果然,好景不长。2017年4月,上市仅一年零三个月的SPI绿能宝出现兑付危机,爆雷逾2.2亿元,涉及线上投资人5746人,其中许多都是拿着一辈子辛辛苦苦积攒的养老钱被忽悠的老年人,不知道这背后牵扯着多少被骗的家庭? 消息一出,SPI绿能宝危机彻底爆发。
2017年6月开始,SPI绿能宝北京、苏州和上海等地的办公室人去楼空,公司市值更是蒸发了798亿,一落千丈。有不少员工已经被拖欠长达数月的工资,彭小峰也一度上了被执行人名单。不久,苏州警方认定绿能宝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事实,最终做出了批捕彭小峰的决定。但此时的彭小峰早已经潜逃至美国加州。
苏州警方的书面回复函证实彭小峰涉非吸案被批准逮捕。
知情人士提供的一份由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工业园区分局于2018年7月18日出具的《关于来信反映绿能宝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书》称,“2017年7月7日,我局经侦大队已对江苏绿能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等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目前,何某等三人已移送园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彭某某经园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我局已向公安部申请发布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
该书面回复中的“彭某某”究竟为何人?经查询,在绿能宝融资租赁公司,有一位监事叫彭某平。但大家都知道,监事在一家公司里面有时候作用并不大。更多资料显示,彭某平曾担任21家公司的监事,仅担任一家与绿能宝公司看起来关联性不大的公司的高管。在某种程度上,彭某平应该只是个监事“专业户”。如果警方文件中所说的彭某某不是彭某平,那么又会是哪个彭某某?不过,公众都知道绿能宝是彭小峰一手打造的公司。
2018年第33期《中国经济周刊》一篇题为《彭小峰:从首富榜到“红通”榜》的公开报道,也证实了彭某某便是绿能宝的创始人及实际控制人彭小峰。该报道对其“三起三落”的创业史,如何从首富变为“红通人员”的过程进行详实介绍。文中称“在全国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上,彭小峰共有3条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分别是欠中国农业银行新余分行1.7亿元,欠国家开发银行3.8亿元,欠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化服务公司借款本金10亿元,共计约15亿元未履行。”
记者从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得知,彭小峰确实因安徽赛维LDK新能源有限公司共欠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化服务公司借款10亿元、利息51275221.03元,于2015年1月19日被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据公开消息,彭小峰去了美国之后,并不是很低调。他这几年在美国一直是大摇大摆地创业。大家也都知道他在美国,可是因为中美没有引渡协议,所以中国方面也是拿他没有办法。
据知情人士介绍,除了2015年创立的SPI绿能宝,彭小峰还通过不断的资本运作,先是分拆凤凰汽车(Phoenix Motor Inc.)于2022年6月8日以证券代码“PEV”在美国纳斯达克IPO 上市,又分拆旗下的Solar Juice欲再次登录纳斯达克。对于这三家企业,彭小峰皆通过直接控股或者通过母公司一层层的控制,事实上成为控股股东,并且在三家公司中担任董事主席等要职。“红通人员潜逃海外,且手握两到三家上市公司的,彭小峰敢说第一,没人敢说第二。”
今年4月,荆楚网、“站长之家”等网站刊载的消息显示,“近日,纽约华视国际传媒主持人冬红专访了纳斯达克上市公司——凤凰汽车CEO、国际新能源和光伏产业创新领军人物彭小峰,畅谈PEV最新策略和市场拓展,介绍了成功收购Proterra成为美国最大商用电动车制造商后的新动态。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查询结果显示彭小峰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报道称,凤凰汽车于2022年6月8日在纳斯达克挂牌上市,股票代号PEV。
而早在2023年7月18日,中国电力网转载的一则“彭小峰又出山了,瞄准异质结电池制造!”的报道显示,Solar4America称计划于2024年底开始在美国生产异质结太阳能电池。而Solar4America董事长即为赛维的创始人彭小峰。
这篇报道还称,“在两度败北之后,彭小峰一直滞留美国,并进入了全球可再生能源公司SPI Energy继续开展光伏事业,目前彭小峰已经是SPI Energy的两家全资子公司EM Wafertech和Solar4America的董事长。”
通过查阅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官网文件,发现上述三家公司都离不开Maxim Group的“鼎力相助”。
早在 2020年12月到2021年2月SEC官网的多份6K文件显示, Maxim Group已经为SPI绿能宝的定向增发以及At-the-Marke融资提供帮助。此外,在凤凰汽车为上市提交的招股书S1中,Maxim Group的名字出现在承销商一列。而今年,根据2024年3月18日关于Solar Juice的最新文件F-1显示,该公司现阶段正在寻求在纳斯达克上市的机会,计划融资1700万美元,Maxim Group再次作为承销商与彭小峰“一拍即合”。
不仅如此,Solar Juice发布招股书后不久,SPI被卷入到一起虐待工人、人口贩运和非法生产大麻案中,彭小峰也进入当地有关部门诉讼的涉案人员名单内。警方调查非法大麻案件的信息显示,这场新墨西哥州法明顿市的大麻案覆盖了20多个农场、400亩种植用地,1100个温室大棚,雇佣工人的数量更是达到2000名。
如果只是一起非法大麻经营案,倒也不是什么大新闻,毕竟大麻在美国的很多州都是合法的。但事实远比表象更为复杂黑暗。有15名“汽车旅馆”中的工人站出来指控:他们如同囚犯一般受到虐待,每天进行长达14个小时的工作,晚上需要睡在沟渠和田野里。工厂里遍布摄像头和保安人员的监视,甚至有部分安保人员携带武器。而这些工厂中的工人,许多是非法移民到美国的中国人。他们被诱人的每月高达12000美元的薪水吸引,长途跋涉来到这片土地,却陷入到魔窟,每天被迫劳作辗转求生。
知情人表示,面对这样一个涉嫌经济诈骗、非法经营大麻、非法使用劳工的红色通缉犯,Maxim Group竟然还在“3·31备案”后不止一次违反证监会的法规,为彭小峰的公司提供IPO或者再融资服务,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据了解,Maxim Group成立于2002年,是全球投资公司Investec 的美国子公司的分拆公司,为各类企业客户、机构投资者和高净值个人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包括投资银行、全球机构销售、股票研究、固定收益和衍生品销售与交易、商业资本、私人财富管理和大宗经纪服务。
业内人士指出,根据“3·31备案”,所有券商在为企业提供境外上市融资服务之前,必须进行备案注册。按道理,已经备案注册的Maxim Group必须要合法合规经营,然而他们却公然藐视和挑战中国证监会的备案规则。在Solar Juice的招股书中,清楚地显示Maxim Group是其主要承销商。
事实上,《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第八条的(三)款明确指出, 境内企业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内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的,不得境外发行上市。
“面对红通在逃人员的彭小峰,Maxim Group或许是无法抗拒金钱的诱惑,毅然决然成为Solar Juice公司的承销商。这种行为无疑是在挑战中国证监会的权威和法律法规。这一事实让人不禁怀疑,Maxim Group在明知彭小峰的背景和涉嫌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依然为其提供上市服务,其动机何在?这种助纣为虐的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3·31备案’的相关规定,也对证券市场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构成了严重威胁。”上述相关人士称,“红通人员”彭小峰目前虽然仍逍遥法外,但他终将落入法网。而Maxim Group公然藐视法规为彭小峰提供IPO承销服务,这种行为无疑应当引起相关监管机构的高度重视,对Maxim Group的违规行为应当尽早进行彻查,确保其受到应有的惩罚。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未按照职责督促企业遵守本办 法第八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 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业内人士表示,罚款并不是目的,而是提醒我们,法律法规不容藐视。市场的规范和透明,需要每一个参与者的共同努力。只有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才能维护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而Maxim Group的行为,无疑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监管部门需要对海外机构的规范化运营进行加强监督,加大惩罚力度,提高违规违法成本。同时,中国的承销和SPAC公司都要引以为戒,远离有潜在问题的券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