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早报》“华早锐评”专栏评论
《华夏早报》特约评论员 陈艳姿
近日,一女子驾驶着一北京使馆车牌车辆在道路中间违停破坏正常交通后叫嚣自己拥有“外交豁免权”的视频引发热议。其后,现任“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秘书长余琦发布道歉视频,称其将“真诚接受各方的批评,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6月19日 新京报)
对此,网友众说纷纭。有人认为“高职位高学历不代表高素质”;有人认为应该“严肃整治,等待后续发展”……
拥有“外交豁免权”真的能豁免一切罪责吗?答案是否定的。实则,该女子口中的“外交豁免权”,是外交代表在前往其他国家进行工作时享有的外交特权之一,是在遵守该国家法律的前提下,可以享受到一些豁免权利,前提是遵守法律,并且“外交豁免权”并不适用于本国公民。如果外交人员犯下重罪,其豁免权也可能被撤销,并接受当地法律的制裁。
对于外交车辆来说,早在2017年,中国就出台实施了《外交车辆管理办法》,对外交车辆实施总辆的控制与准驾的制度,并明确表明了对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外交车辆执法人员有权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对驾驶人进行累计扣分制度,累计达到一定分值后将扣留其驾驶证,驾驶人员需要重新经历驾驶证考核。
由此得出,有“外交豁免权”就能随意破坏交通平衡的做法并不可取,任何有违我国法律法规的人员都将受到处罚。 有“外交豁免权”并不代表能豁免一切,这一点,对有任何权力的人来说都一样。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每个中国公民从小就接受的道理。无论是何种身份,何种地位,都需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做事,否则便会受到处罚。
自认为有了“特权”就能目中无人,目无法纪,迟早会被人民群众雪亮的眼睛所揪出来接受应有的惩罚。
中国的法律法规日渐完善,正是为了实现维护社会和谐、保障人民幸福生活的目标。所有试图体现“特权”,破坏社会秩序的人都将会被置于法律法规的监督下接受审判。
人民群众对于这件事的态度也能够让我们看到,显摆“特权”、轻视法律的高官是被人民所耻的,是不会受人民所爱戴与支持的。
自古以来,无数的案例告诉我们,能够把人民放在心上,不摆弄高高在上的架子,不去谄媚逢迎权力的官员才能受人民所尊敬,为人民所喜爱。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句话适用于所有为人民服务的人。身在高位,更需要高素质、高水平与高法律意识。拥有特权就沾沾自喜,自以为是的人总有一天会从自己搭建的王位上摔下来,成为人人所唾弃的过街老鼠。
作为公职人员,犯错后更易受到人民关注。
因此,公职人员应该时时刻刻以法律法规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以为人民服务的准则作为自身行动的宗旨,为人民而努力,为人民而奋斗。
法律法规永远是每个公民行动的准绳,轻视法律法规永远不可取。愿以此为戒,不论是公职人员还是普通百姓,都应为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推动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强国而奋斗。